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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自2004年8月25日零时起,天津市适当上调成品油价格,上调幅度为0.19—0.3元不等。
结合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和国内供求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整。根据国家规定,天津市自2004年8月25日零时起,90#高标准清洁汽油每升由3.24元调整为3.43元,93 #汽油每升由3.50元调整为3.70元,97#汽油每升由3.69元调整为3.91元。0#柴油每升由3.32元调整为3.52元,+5#柴油每升由3.25元调整为3.45元。供渔业船用柴油价格维持当前实际零售价格水平不变。
市物价局要求,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石油公司对零售企业要严格按照批发价供货,零售企业不得擅自提高价格或低于国家指导价范围销售。物价部门将加强成品油市场的监测,强化价格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又长价了,“战争打不断,油价长不停”;话又说回来了,咱天津市哪次长价不是长得全国的第一,薪水吗?靠边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