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昨天公布《关于个人对外贸易经营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从事对外贸易的有关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全面规范。《通知》9月10日起实施。
《通知》规定,经外汇局批准后,个人在从事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行为时,可按实际经营需要开立对外贸易结算账户,用于货物贸易进出口项下的收付汇,账户限额按货物贸易实际外汇收入的100%核定。允许设立的账户为现汇账户,不得存入和提取外币现钞,但可与个人外贸经营者的外币储蓄现汇账户相互划转外汇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