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ST襄轴(000678)今日公告,该公司于2004年8月4日接第一大股东襄阳汽车轴承集团公司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2004年7月27日对《关于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问题的请示》作出了批复。批复中,国资委同意了二者的股权转让,此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扬州格林柯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批复内容包括:
一、同意襄阳汽车轴承集团公司将所持公司4691.3308万股国有法人股中的4191.3308万股转让给扬州格林柯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此次国有股转让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仍为14044万股。其中襄阳汽车轴承集团公司持有500万股,占总股本的3.56%,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扬州格林柯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4191.3308万股,占总股本的29.84%,该股份性质属非国有股。
三、每股转让价格应在不低于每股净资产值的基础上,以该股份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值、净资产收益率和市场表现等因素合理确定。
针对批复中的第三条,格林柯尔曾将受让ST襄轴股权价格从2.41元提升为每股2.6元。
ST襄轴(000678)公司控股股东襄阳汽车轴承集团公司于2004年4月8日与扬州格林柯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襄阳汽车轴承集团公司与扬州格林柯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合同书》”。根据该股份转让合同书,扬州格林柯尔以公司截止200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计价依据,以每股人民币2.41元、合计人民币101,011,072元的价格受让襄轴集团持有的本公司41,913,308股国有法人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84%。
襄轴集团于2004年6月8日与扬州格林柯尔签署了“《关于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合同书补充合同》”,该补充合同对股份转让合同书中的转让价格进行了修改,扬州格林柯尔以本公司截止200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依据,并在此基础上上浮8%,即以每股人民币2.60元、合计人民币108,974,601元的价格受让该部分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