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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来,天津市城镇单位不在岗职工总量持续减少,呈下降态势。从1998年的59.50万人,减少到2003年的40.84万人,减少了18.66万人,平均每年减少3.73万人。目前,不在岗职工存在的问题是择业观念陈旧,文化素质偏低。
不在岗职工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也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仍与本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各单位中停薪留职、离岗挂编、内部退养、自谋出路人员、休长期病假、事假人员(连续半年以上)、劳务输出人员以及尚未安置的下岗人员。
不在岗职工主要集中在四个行业。5年来的统计资料显示,天津市城镇单位不在岗职工原来从事的行业,大多集中在传统产业。主要有: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四个行业不在岗职工总量1998年为56.24万人,占全市94.52%,2003年为36.64万人,占全市89.72%。其中:制造业的不在岗职工所占比重最大,1998年为41.19万人,占全市69.22%,2003年为26.57万人,占全市65.06%;批发、零售业的不在岗职工所占比重次之,1998年为7.96万人,占全市13.38%,2003年为3.78万人,占全市9.26%;交通运输业不在岗职工所占比重居第三位,1998年为3.82万人,占全市6.42%,2003年为3.82万人,占全市9.35%;建筑业不在岗职工所占比重居第四位,1998年为3.27万人,占全市5.50%,2003年为2.47万人,占全市6.05%。
不在岗职工中36-45岁年龄组占五成以上。从年龄结构看,2003年25岁以下不在岗职工为1.21万人,占全市2.96%,26-35岁为9.00万人,占22.04%,36-45岁为21.31万人,占52.18%。45岁以上为9.32万人,占22.82%。
城镇单位不在岗职工平均生活费水平偏低。2003年城镇单位不在岗职工平均生活费为2685元,比1998年增加1329元,年均增长14.64%,2003年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18511元,比1998年增加8616元,年均增长13.35%,不在岗职工与从业人员人均收入差距逐年扩大。不在岗职工平均生活费虽然增幅较大,但是由于基数不高,不在岗职工的平均生活费还是偏低。比最低工资标准的5760元(每月480元)低3075元,比城镇人口最低生活保障线2892元(每月241元)还低207元,如果夫妻双方都是不在岗职工,就确实值得社会各界关注。
不在岗职工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择业观念陈旧。主要表现是盲目等待政府和单位安置,而缺乏自主创业意识,认为到社区就业及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制等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就业的不是正式就业,择业观念有待转变。
女性不在岗职工再就业竞争压力大。截止2003年末,全市城镇单位中女性不在岗职工18.3万人,占全市不在岗职工人数的44.8%。其中主要集中于制造业、批发零售业和餐饮业,为13.8万人,占全市女性不在岗职工的75.41%。这部分女性职工离开原来的工作岗位,在学历不高、阅历不深、技能单一的情况下,在再就业的道路上举步维艰,她们的再就业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竞争压力最大的群体。
不在岗职工文化素质偏低,技能单一成为再就业的主要障碍。据2003年城镇劳动力调查数据显示,城镇失业人员中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93.74%。同时,企业招录人员,也往往以文凭作为重要条件,由于他们文化素质偏低,加上年龄限制,在竞争中经常处于劣势。
针对下岗职工观念陈旧的问题,要加大宣传,鼓励自主创业,自谋出路。同时,应积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就业空间,以吸纳城镇下岗职工,促进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