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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民航总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民航总局将对航班延误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其中包括对长时间延误且处置措施不力的航班,将取消其运营权。
这位负责人称,从7月起,民航建立航班正常报告制度。
各航空公司每月10日前要向所在民航地区管理局报送上月航班正常报告书,并上报民航总局;各航空公司内部要建立航班延误即时报告制度,及时、妥善地作出处理。凡发生延误2小时以上的航班,必须即时报告当日值班领导;凡发生延误4小时以上航班,必须报告民航地区管理局和安全监管办公室,地区管理局和安监办对延误航班的处理进行督促检查。
此外,航空公司的航班正常情况将与航线(航班)经营权挂钩。对今年上半年航班正常率、航班计划执行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航空公司,在审定下一航季航班计划时,限制其航班总量的增加;对前一季度航班正常率较低的航空公司,停止审批下一个季度的加班包机飞行,在运输旺季,有限制地审批加班包机飞行;对擅自改变所给定的航班时刻,或售票时刻与公布时刻不一致的航空公司,撤销该航班经营许可和飞行时刻;对因航空公司主观原因或客观原因延误后不作有效处置,造成航班延误12小时以上的,视情节轻重,暂停或撤销该航班(或航线)经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