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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利股份(600887)今日发布公告,补充了关于购买国债的未披露事项,并宣布公司召开的四届临时董事会程序合法。
伊利股份表示,经公司自查,公司持有内蒙古牧泉兴元饲料有限公司64.38%的股份,根据伊利股份四届四次董事会关于“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国债事项”的决议,除通过公司累计购买的国债4.17亿元外,公司又向控股子公司牧泉元兴提供资金,该公司于2004年1月至3月期间在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营业部累计购入国债2.2994亿元,出售并收回国债投资资金1.1634亿元。其中包括上市公司在内最高使用资金总共为3亿元。截至2004年6月16日,牧泉兴元持有国债市值余额为1.0420亿元,浮亏940万元。
另外,针对近日媒体有关伊利股份召开2004年6月16日四届临时董事会程序不具合法性的报道,伊利股份认为,2004年6月15日上午董事长接到公司监事会要求在股东大会中增加议案的要求,为了保证监事会增加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免去俞伯伟先生独立董事的议案》的合法要求能够实现,公司董事长立即通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要求董事会办公室通知于2004年6月16日下午两点在呼和浩特公司总部召开公司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随即董事会办公室以通讯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及监事。
律师认为,公司履行了会议通知义务,会议召开符合法定开会人数,会议召开是合法有效的。该会议于2004年6月16日下午2点召开,会议最后经过表决,同意将议案提交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律师认为,此董事会决议是为了满足监事会的合法权利和要求,就监事会要求增加股东大会议案的程序性问题召开董事会会议而形成的决议,此决议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