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尽管在治理整顿土地市场期间,全国暂停审批农用地转非农建设用地,但国土资源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今天(六月十日)发出通知重申:对确属急需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可报国务院批准。
今年四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作出了在深入开展治理整顿期间,全国暂停审批农用地转非农建设用地的决定,并从实际出发,对确属急需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可报国务院批准。为切实贯彻落实《紧急通知》精神,国土资源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
自《紧急通知》下发之日起,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暂停办理应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授权审批农用地转用的市、州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暂停办理应报市、州人民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凡不涉及办理农用地转用,只需依法征地的,仍按有关规定从严办理审批手续。
根据《紧急通知》规定,在深入开展治理整顿期间,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公共设施、卫生、教育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确属急需的,报国务院批准。报国务院审批用地的项目首先要按照重点急需建设项目程序进行确认,确认后再按照土地审批程序报批。
重点急需建设项目的范围是:
能源:包括石油、天然气、煤炭、采煤沉陷治理、大中型水电、火电、核电、电网、新能源等项目;
交通:包括公路、铁路、港口、航道和机场等项目;
水利和农业:包括所有水利和农业项目;
城市重大公共设施:包括供水、交通、污水及垃圾处理、集中供热、燃气、消防、体育设施等项目;
卫生:包括传染病医院(病区)、紧急救援中心、疾病预防中心等项目;
教育项目: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普通高中学校等项目;
国防军事工程和国防军工项目:包括所有国防军事工程和国防军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