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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从市经委资源环保处获悉,按照国家发改委要求,天津市近日出台并执行“天津市工业节约用电10项措施”,促进能源节约。这10项措施是:
1、淘汰高耗电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快淘汰开放式电石炉、石墨阳极隔膜法烧碱、3200千伏安及以下铁合金矿热炉、交流石墨电炉、铝自焙电解槽、高耗低放机电产品等。严禁将落后的高耗电工艺、技术和设备向落后地区转移。
2、推广应用先进的节电新技术、新设备。积极采用高效电动机、风机、水泵、变压器、电热设备、照明器具等符合国家能耗标准节能型产品。推广用电热设备经济运行技术和方式。减少设备耗电。
3、回收利用余热、余压发电。如钢铁企业利用干法熄焦显热回收发电、高炉炉压差发电,回收高炉、焦炉、转炉煤气发电,水泥企业利用窑炉尾烟气余热发电等。
4、严格控制非生产用电和外供、转供电。加强管理,严格计量,严格考核,采取节电措施,减少厂区辅助、办公、生活等非生产用电。对外供、转供电,严格核算,减少损失和浪费。
5、降低线损和自用电率。发电企业电力转动传统系统采用高效电动机、高效风机、水泵及其调速节能技术,采用高效照明,并合理补偿厂用电无功,降低自用电率;电网企业努力降低线路、变压器损耗。
6、降低企业内部线损,合理补偿无功。推广无功就地补偿、无功自动补偿、无功动态补偿技术,就地补偿和集中补偿合理配置,以及对线路改造等措施,降低企业内部无功环流和内部线损。
7、利用低热值燃料和新能源发电。支持利用煤矸石、煤矸石和煤泥混烧发电、垃圾焚烧发电;支持资源条件好的地区发展大型风力发电场,并网发电;推广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及装置。
8、加强用电负荷管理。合理安排生产工艺、生产班次,错、轮休假日。在电网夏、冬用电高峰季节设备安排大修,在日高峰时段安排设备检修,在非高峰时段安排非连续生产或辅助生产。加强电力设备管理,合理调整用电负荷。用电高峰时段,可中断生产设备或生产线参与避峰。
9、技术移荷。通过技术改造,转移部分高峰负荷至电网低谷时段消耗。如:水泥和造纸生产企业,可将材料仓或浆池适当扩容,并使破碎、磨细设备安排在电网非峰时段进行;盐化工(氯碱)、有色金属电解工艺,采用自控设备进行工艺微调,使负荷调整在合理范围;钢铁行业风机、水泵等流体机械,变流量工况运行,调速节电削峰;电子、IT行业,其冷、热源推广应用蓄冷、蓄热技术。
10、开展电平衡测试。开展企业电平衡测试,摸清企业节电潜力和存在问题,有针对性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降低电耗、减少损失,提高企业对电能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