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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字样已经分别出现在6家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中。汉唐证券、宏源证券、长城证券、华欧国际4家保荐机构共10名保荐代表人在洪城水业、山东博汇、开滦精煤、武汉春天、湖南新五丰和岳阳纸业的招股说明书中先后亮相。在这些IPO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已分别开始使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替代过去沿用的“主承销”字样。
通道制可能提前退出
证监会有关人士称,此举表明我国证券市场的保荐制度正式启动,各保荐机构也开始承担起相应的责任。那么,招股说明书上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是否会一直延用下去?通道制废止有没有时间表,或者是在保荐制度相对成熟阶段自然废止?保荐制度正式实施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督导等阶段的工作模式和重点产生了哪些变化?记者为此采访了几位保荐代表人。
据了解,在招股说明书上标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做法,是在首批保荐机构及保荐人名单正式公布后,公司与证监会有关部门沟通后决定的。从目前已经披露的6家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上看,每个保荐机构都推举了三个当事人,其中包括一个项目主办人和两个保荐代表人,这种模式也被认为是过渡时期的一个标准模式。
接受采访的保荐代表人介绍说,证监会此前曾表示通道制将会在今年10月份左右被废止,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个时间并不绝对,主要还是要看保荐制度的实行情况,如果两种制度之间衔接得较好,通道制很有可能提前退出。另外,各大券商正在抓紧时间对现有的投资银行业务管理模式进行相应调整,使之更好地适应保荐制度的要求。
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实施保荐制度以后,保荐机构和责任人实际上对其承销发行的股票将负起一定的持续性连带担保责任。目前的实施情况究竟怎么样呢?
记者在采访时获悉,由于保荐制度正式实施的时间还比较短,目前尚没有对发行环节产生大的影响,这主要是因为目前接受审核的发行人的前期工作都已经完成。但此后提出申请的发行人,则必须按照《暂行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在发行上市结束之后,保荐代表人的尽职推介将转变为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按照规定,这一阶段将持续两年以上。
保荐人督导工作重点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通过保荐代表人将要承担的督导工作包括:完善防止大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对企业公开披露的信息进行先期审核;审核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进程等事项进行监督,确保按照企业承诺进行并达到预期效果;审核监督企业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等等。上述事项的督导结果将按照规定进行公开披露或者上报到证监会。对所保荐的企业发生的重大事项,保荐代表人也必须提供相应的问题说明或者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