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中国公民可以自然人身份与境外经济组织或个人兴办合资、合作企业;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不需提交投资者资信证明”。
据悉,天津市工商局此次实施的政策主要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核准登记享受与内资企业相同的待遇,申请人可以在名称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之间使用“天津”或“天津市”作为行政区划,使用外国(地区)投资企业名称字号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使用外国文字作为名称字号。
此外,申请鼓励类、允许类且不需要专项审批项目的,企业经营范围根据其申请的业务范围按规范用语予以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