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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发布公告,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两家上市公司给予公开谴责。
上证所在公告中称,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公司2003年年报及2004年第一季度季报。
上证所认为,两家上市公司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证所据此对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彭龙、宋波、张晓宾、于清才、高杰、黄海荣、许铁良、俞夏林、肖金泉因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未能如期披露定期报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上市规则》规定以及在《董事声明与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董事会秘书王结根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未能如期披露定期报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上市规则》规定,也同时遭到上证所公开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