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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5选5电脑福利彩票游戏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福彩中心”)颁发的《中国福利彩票(电脑乐透型)发行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25选5”电脑福利彩票由中福彩中心统一组织发行,由天津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在所辖区域内组织销售。
第三条“25选5”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销售,定期开奖。
第四条“25选5”彩票实行自愿购买,凡购票者均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第五条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或兑付奖金。
第二章投注
第六条“25选5”是一种组合式游戏,即从01-25个号码中选择5个不相同号码组合为一注投注号码。每注人民币2元。
第七条“25选5”按期销售。期号以彩票销售结束日界定,按日历年度编排。
第八条“25选5”的投注方法可分为自选号码投注和机选号码投注;其投注方式有单式投注、复式投注和基数组合投注、当期投注和多期投注等。
第九条自选号码投注是指投注者自行选定投注号码的投注;机选号码投注是指由投注机为投注者随机产生投注号码的投注。
第十条单式投注是从01-25个数字号码中选择5个号码,组合为一注投注号码的投注。复式投注是指从01-25个数字号码中选择6-12个号码,将每5个号码的所有组合方式都作为一组投注号码进行多注投注。基数组合投注是指在25个号码中选择1-4个号码作为每注都有的基数号码,再补充其他不同的号码,进行每5个号码为一组的多注投注。
第十一条当期投注是指只购买当期彩票;多期投注是指购买从当期起连续若干期的彩票。
第三章设奖
第十二条“25选5”的设奖奖金为销售总额的50%,其中当期奖金为销售总额的49%,调节基金为销售总额的1%。
第十三条“25选5”当期设奖分为三个奖等,一等奖采用浮动设奖。二等奖、三等奖采用固定设奖。当期奖金减去当期固定奖奖金总额为当期一等奖总奖金。设奖如下:
一等奖:当期奖金减去当期固定奖奖金总额后的余额;
二等奖:单注奖额固定为60元;
三等奖:单注奖额固定为6元。
第十四条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25选5”彩票单注奖金封顶的最高限额为500万元。
第十五条“25选5”设立奖池。奖池资金来源:未中出的一等奖奖金和超出单注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奖池资金与当期奖金中用于一等奖的部分合并颁发一等奖奖金。
第十六条调节基金包括按销售总额1%提取部分、弃奖收入、浮动奖奖金按元取整后的余额、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用于设置特别奖,调整奖金结构,支付因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
第十七条若当期一等奖的单注奖额低于二等奖的单注奖额,应保证一等奖的单注奖额高于二等奖的单注奖额100元,奖额不足部分由调节基金补足,每期调节基金最多补充50万元,一等奖按实际计算数额获得奖金,调节基金不足时由发行经费列支。
第四章开奖
第十八条“25选5”每周开奖七次,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通过电视台录像、广播电台录音播出。
第十九条“25选5”通过摇奖器确定中奖号码。摇奖使用中福彩中心指定的专用摇奖器。
第二十条“25选5”中奖号码由5个号码组成。摇奖时先后摇出5个号码,摇出的号码按升序排序公布。
第二十一条摇奖前必须截止当期投注,将所有投注数据录入不可改写光盘。摇奖后,以光盘记录的当期数据为准进行开奖处理。
第二十二条在每期开奖后,将当期销售总额、中奖号码、各奖等中奖注数和奖额以及奖池资金的余额,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在各投注站张贴开奖公告。
第五章中奖
第二十三条“25选5”根据投注号码与当期中奖号码相符个数的多少,确定中奖等级;
一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当期中奖号码5个号码全部相同(顺序不限,下同);
二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当期中奖号码中任意4个号码相同;
三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当期中奖号码中任意3个号码相同。
第二十四条一等奖中奖者按该奖等中奖注数均分该奖等的奖金,并以元为单位取整计算;二等奖、三等奖中奖者按各奖等的单注固定奖额获得奖金.
第二十五条当期每注投注号码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能兼中兼得(另行设奖的,按设奖规定执行)。
第六章兑奖
第二十六条“25选5”彩票兑奖当期有效。每期开奖次日起,兑奖期限为28天,逾期未领奖者视为弃奖,弃奖奖金进入调节基金。
第二十七条中奖人须提交完整的兑奖彩票,因玷污、损坏等原因造成不能正确识别的,不能兑奖。
第二十八条一等奖中奖者,需持中奖彩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在兑奖期限内到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验证、登记和兑奖。其它奖级中奖者,须持中奖彩票到原购票投注站兑奖。
第二十九条按国家有关规定,单注奖金额超过一万元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天津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代扣代缴。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则未尽事宜,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规则由天津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规则经财政部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