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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日前,天津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办理了出口退税新机制运行后的第一批退税款,共为7户出口企业办理2004年度出口退税336万元。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要求,共办理了免抵调库62841万元。2004年第一批退(免)税款的办理,标志着国务院制定的新的出口退税机制在天津市平稳运行,这也是“新账不欠”承诺的兑现。目前,进出口分局正采取多项措施,在做好2003年度出口退(免)税清算工作的同时,全面开始2004年度退(免)税工作。
新机制在天津市平稳运行 出口退税实现历史性突破
出口退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已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将其在出口前的生产和流通的各环节已经缴纳的国内间接税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项税收制度。其目的是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避免对跨国流动物品重复征税,从而促进该国家和地区的对外出口贸易。出口退税机制作为一项税收激励机制,已被WTO诸多成员广泛应用。
负责天津市出口退(免)税工作的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自1989年成立以来,由管辖百余户外工贸及生产型出口企业到管辖211户外工贸企业、466家保税区出口企业和2300余家内资生产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由起初每年退税额六、七亿元到2003年的出口应退(免)税103亿元、实际退(免)税67.9亿元,实现了历史性突破。15年来,他们累计为天津市出口企业办理退(免)税290多亿元,有效地解决了企业资金周转问题,拉动全市外贸经济的增长。
近年来,天津市对外贸易迅速发展,出口总值由1992年的16.04亿美元增长到2003年的143.7亿美元。如何以有限的退(免)税指标最大限度地支持外贸企业发展,成为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工作的重中之重。他们积极探索新时期出口退(免)税工作内涵,制定了“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标准和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退税进度;增强办税透明度,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宣传氛围;搞好内部工作衔接;严格执行各项退税政策,秉公执法,廉洁从政”六项具体服务措施,保证出口退(免)税工作顺利进行。
强化服务宣传政策 深入企业解难题
出口退税政策每年都有一些新变化。为使企业及时了解政策,避免走弯路甚至出现一些不必要损失,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多次为出口企业负责人和办税人员举办培训班,召开出口企业现场办公会宣讲政策,从申报的方法、退税的重点环节,到单据的收集整理、及时申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等一一介绍,帮助企业解决问题。
北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对此深有感触。该集团某企业出口一种高科技产品,已有国家科委等相关部门的批件,但在申报出口退税的有关单据上漏填了标识码,直接影响退税额40余万元。税务人员不但协助企业发现问题所在,还陪同企业负责人到北京找有关部门寻求解决办法,使企业得到了应得的退税款。在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大力支持下,近年来该集团公司出口退税申报速度一直名列前茅,由于申报速度快、申报质量高,企业降低了成本,增加了效益。
权限下放试点成功 提高效率降低办税成本
为切实加快出口退(免)税进度,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了出口退税远程电子申报系统。与此同时,加强与海关、外汇管理局、外经贸等部门的联系,形成良好的业务沟通机制。以往天津市出口退(免)税中存在的外部信息传递滞后、出口企业预申报通过率低、往返次数过多、企业难于及时了解各种出口退(免)税政策等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2003年,天津市将东丽区、西青区、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所属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及相关管理工作直接下放给主管征税机关。有近700户生产企业被列入下放管理范围,分别归属东丽区、西青区和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其中有出口退(免)税业务的企业近500户。3个试点单位2003年度累计审批退(免)税33.45亿元。
退(免)税审批管理权限下放,确保了对同一企业征、退税工作的自然联系,实现了对出口企业生产经营、征税、退税完整过程的集中管理、监控。一方面,便于出口企业按税务机关统一要求和模式落实有关涉税事务,堵塞了由于征、退税管理分离或衔接不紧密造成的管理空当,有效防控了涉嫌偷、漏、骗税现象发生;另一方面,征税机关由过去被动向退税机关提供信息变为对退(免)税的直接管理。征税机关通过主动、及时、完整、准确地收集信息,直接服务于退(免)税工作,有效提高了退(免)税整体管理质量和效率。
退(免)税审批管理权限试点下放,有效降低了出口企业的办税成本,提高了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效率。西青开发区诺曼地橡胶有限公司财务科长于丽萍说:“我们企业坐落在西青开发区,近年来,出口退税逐年增加,以往办理退税申报、审核、改错等事项,都要往返征退税机关很多次,现在,出口退税申报、审批权限下放到征税机关,真使我们方便多了。”
鉴于出口退(免)税申报审批权力下放试点改革的成功,市国税局决定2004年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明年生产企业退(免)税审批将全部由各征税机关负责。
“绿色通道”分类管理 促进大型出口企业发展
为管好、用好出口退(免)税指标,加快退(免)税审批进度,充分发挥出口退(免)税政策支持外贸出口的作用,2001年下半年起,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对大型出口企业实行了出口退(免)税“绿色通道”管理,过去按正常工作程序需20个工作日才能完成的退(免)税手续,缩减为7至10个工作日内全部完成。这一办法无论从退(免)税申报、审核、审批、退库等各环节的办理时间上,还是从退(免)税指标的分配上,均体现着优先为大型企业服务的宗旨,有力促进了大型出口企业的发展。
与此同时,他们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免)税按企业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A、B类企业,简化出口退(免)税申报手续,进一步支持大型企业发展。
天津三星电子有限公司负责人说,尽管退税指标很紧张,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总是首先考虑到我们这样的大型出口企业,作为“绿色通道”企业,每次预申报都可以随到随办。我们有些客户是远期收汇,最长的时间为半年,要是等核销单回来再办理退税,势必造成很大损失,相关环节稍有拖延就可能会超过政策规定的6个月期限。作为B类企业,我们不用随时上交核销单,解决了企业远期收汇的问题。
联合办公形成协调机制 打通退税信息“瓶颈”
为有效防止骗取出口退(免)税违法行为发生,企业申报办理一笔出口退(免)税业务,不仅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税票、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两单两票”齐全,还要与有关执法部门传递的电子信息核对相吻合,其中任何一项信息对审不上,都会影响整体业务。
为解决工作中信息传递这一最直接、最突出的问题,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联合市海关、市外汇管理局和市外经贸委等相关部门成立出口退(免)税协调工作小组,采取现场联合办公等方式,重点解决出口企业退(免)税电子申报过程发现的执法信息不全或对审不上问题。他们还制订了关于核查出口货物退(免)税出口电子信息、进口电子信息和外汇核销电子信息的方式和程序,并形成制度。
联合办公制度妥善解决了加快进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核查和外管电子信息传递频率问题,使出口企业退(免)税预申报的通过率得到了极大提高。
积极争取银行贷款支持 缓解退税指标不足压力
出口退(免)税指标不能满足天津市外贸日益增长的需要,出口退(免)税款滞后成为企业资金紧张的因素之一。
针对这种情况,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在市外经贸委的配合下,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的操作规程》,利用商业银行贷款支持出口企业对外贸易发展。
为推动这一工作的开展,他们专门召开了“银税贸”座谈会,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立了出口退税账户确认书,使企业及时得到银行为企业出口退税业务办理的托管贷款,缓解了出口企业在出口业务方面的资金周转困难。截至目前,天津市424家出口企业在各级商业银行办妥了有关手续,用“应退未退”出口退(免)税款作抵押申请办理了15.93亿元的托管贷款业务。
天津北方集团副总经理李一中深有感触地说,截至2003年底,我们集团下属的几家企业顺利办理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2亿多元。这一办法确实为我们解了燃眉之急,由于资金到位,出口订单不断增加,为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占得先机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成立15年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口退(免)税政策,坚持一手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快出口退(免)税进度,一手抓严格执法、打击防范骗取出口退(免)税,充分利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缓解出口企业资金紧张局面,为天津市外贸经济发展增强了后劲。
出口退税新政策
2003年10月,国务院作出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重大决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出口退税机制进行结构性调整:
1、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本着“适度、稳妥、可行”的原则,区别不同产品调整退税率,对国家鼓励出口产品不降或少降,对一般性出口产品适当降低,对国家限制出口产品和一些资源性产品多降或取消退税。
2、加大中央财政对出口退税的支持力度。从2003年起,中央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增量首先用于出口退税。
3、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机制。从2004年起,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共同负担。
4、推进外贸体制改革,调整出口产品结构。通过完善法律保障机制等,加快推进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积极引导外贸出口代理制发展,降低出口成本,进一步提升我国商品的国际竞争力。同时,结合调整出口退税率,促进出口产品结构优化,提高出口整体效益。
5、累计欠退税由中央财政负担。对截至2003年底,累计欠企业的出口退税款和按增值税分享体制影响地方的财政收入,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其中,对欠企业的出口退税款,中央财政从2004年起还将采取全额贴息等办法。
新政策解读
加快退还陈欠
“新账不欠,老账要还”是此次改革的一条重要原则。国务院颁布的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方案,对出口企业的最大益处是,中央政府明确了加快还清陈账政策,从而使出口企业加快资金周转,促进出口规模。
此次新政策规定对截至2003年底报关出口货物经审核确定的累计欠企业的出口退税款将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从2004年起,中央财政予以全额贴息。为确保及时足额退税,不发生拖欠,中央和地方财政要足额安排2004年及以后年度出口退税所需资金。
明确政策导向
此次出口退税新政策中,中央政府根据产业导向下调了出口退税率。船舶、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金属冶炼设备、航空航天器等商品的退税率维持17%不变,说明这几个产业是被鼓励发展的。取消木制一次性筷子、木浆、纸浆等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说明资源性产品不鼓励大量出口。只有全面了解我国的出口形势,出口企业才能及时调整自己的产品结构,对出口成本做出最有效的预测,推动外贸改革,促进经济发展。
地方分担机制最为关键
退税新政策另一个最大的变化就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分担出口退税。从2004年1月1日起,对退税的超基数部分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75:25的比例共同负担。具体办法是2004年1月1日起报关出口的货物需退付的增值税,超出基数的部分,75%由中央国库退付,25%按照天津市现行财政体制确定的增值税分享比例,分别由市和区县财政退付。地方分担机制成为保证新账不欠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