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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5日对一非法集资8000余万元的大案进行公开宣判,以集资诈骗罪、挪用资金罪一审判处章志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现年39岁的章志成原是申银万国证券金华证券部副经理。法院查明,章志成在担任副经理期间,从个人、单位等处非法集资人民币8158.9万元,挪用资金人民币200万元,造成实际损失人民币2229.31万元。
据法院介绍,章志成在1997年2月至2001年7月间,通过他人介绍,以“委托国债买卖协议书”和补充协议书等形式,并以承诺定期还本、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分别向个人和信用社等单位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8158.9万元。章志成将上述非法吸收的资金转入自己控制使用的21个股票账户,用于自己炒股票,并从各资金账户提取巨额现金用于归还个人借款、购买土地和房产及赌博挥霍等。至案发时,章志成已归还非法集资款2980万元,尚有5178.9万元未归还。
2001年12月1日,章志成在无法弥补巨额损失的情况下,向公安机关投案,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并提供了其所掌握使用的相关账户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