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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深圳发展银行公布中国证监会要求其限期整改的通知,该通知显示深发展存在董事会人员不足、未正确履行职责、信息披露不全以及资本充足率不足8%等16大问题。
据悉,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是在2003年12月15日对深发展进行巡回检查,结果于2004年1月18日出具了这份《关于要求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
根据深发展昨日公告,深发展董事会目前只有14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人,董事会人数以及独立董事占比均不符合法定要求。更为严重的是,深发展董事会存在未正确履行职责的现象:2002年9月,深发展董事会做出决议,设立由美国新桥投资集团公司专家组成的收购过渡期管理委员会,并与新桥签署了《深圳发展银行董事会授权协议》,但董事会未按规定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新桥方收购深发展股权过程中,没有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时甚至出现误导成分;部分董、监事报酬事项、部分关联交易均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发展另外涉及的问题有:公司部分坏账准备、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未严格执行会计政策,随意性较大;截止2003年9月底,公司资本充足率只有7.01%,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8%的资本充足率指标等。
对此,深发展公布了自己的整改报告。但记者发现,深发展表示上述大多问题不能即刻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