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上海市民杜荣华用别人忘在取款机里的银行卡取钱又大肆刷卡消费,共花掉失主人民币15万余元。近日,杜荣华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终审判决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03年7月26日上午,杜荣华在上海市宝山区一家建设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取钱时,发现屏幕上显示着操作界面。他马上意识到,前一位取钱的客户把银行卡忘在了机器里。以为自己“撞上了好运”的杜荣华立即点击屏幕,对这张银行卡的密码作了修改。于是这张存款颇丰的银行卡落到了杜荣华的手里。
带着捡来的银行卡,杜荣华很快来到另一家建设银行网点,并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了3000元钱。觉得不过瘾,他又来到第三家建设银行,直奔柜台,冒名从捡来的银行卡里一下子提取了4.8万元现金。揣着5万多元现金,杜荣华仍不满足,于是来到国美等家电商场,以“王新”的名义消费掉8.6万余元。接下来的4天里,杜又先后在工商、农业等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共提取人民币1.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