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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为了加强对音像市场的监管,改变部分音像经营门店散、乱、差的局面,天津市文化局于日前下发了《关于调整和提高天津市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审核标准的通知》,进一步提高了天津市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的准入门槛。
据介绍,目前天津市的音像经营单位发展很快,但是同时一些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比如某些经营者在利益驱动下售卖盗版音像制品等违法现象。为加强对天津市音像市场的有效监管,促使天津市音像市场向连锁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文化部门于日前调整了天津市音像经营单位的审批标准和条件。
据介绍,经过调整的相关标准是:
1、申报音像制品批发的单位,其场所的经营面积由国家规定的不低于100平方米调整为不低于200平方米。
2、申报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的单位和个人,其场所的经营面积由国家规定的不低于40平方米调整为不低于100平方米,且需有注册资金30万元和20万元。
3、申报音像制品连锁经营的单位,其连锁总店经营面积必须不低于400平方米,各连锁门店的经营面积调整为1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