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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最新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了解到,今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都要进入上海、北京、天津三大产权交易中心,根据《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办法》对进场、审批的程序和进场应当具备的条件所作出的规定,最后完成国有产权的转让活动。并建立相应的评审制度,对从事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行为进行严格的评审。从而真正实现中央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的“阳光交易”。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产权局局长郭建新:今后这样的机构也将是一个动态的,评审不合格的我们将清理出去,评审合格的可以继续从事,同时其他的也可以经过申请,达到条件后也可以从事中央企业产权的转让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