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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因为两个相似酒瓶,国内酒业的两个龙头企业五粮液和茅台闹上了法庭。五粮液认为,早在2002年10月,“龙虎”酒酒瓶外观就申请了专利,茅台的“龙腾四海”酒侵犯了他们的知识产权。但是,面对五粮液的指责,茅台却没有任何回音。今年2月,五粮液把贵州茅台告到了四川省知识产权局,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象征性地赔偿两万元。昨天(17日),在知识产权局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初步和解。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处副处长梁玉春:销售商和请求人已经基本达成了协议,大概需要在一个礼拜之内,他承担侵权诉讼的相关费用,大概是3000块钱吧,停止销售这个产品,但是茅台酒厂没来,我们只有缺席判决。
五粮液代理律师任虹:你对这个结果是否满意呢?我认为可以啊,茅台那边有个人打电话过来,准备和平解决,这个最终就是达到他不侵权就最好啊,市场出来就最好啊,不用道歉,他只要不售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