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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华起诉长虹商标侵权一案在上海最终以长虹胜诉告一段落。昨天,上海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长虹使用的图案标识属于正当使用,不构成对厦华商标的侵害。
长虹新闻发言人刘海中表示,数字电视作为一项行业新产品,一直受到长虹的高度重视和关注。早在1996年,长虹就开始数字战略的规划和产品研发,并取得丰硕成果。有资料显示,自2002年长虹CHD系列高清电视上市以来,已销售500余万台,同类产品市场份额超过30%。长虹数字高清彩电、背投、数字卫星接收机也畅销美国、欧洲、东南亚等80余个国家和地区。长虹在数字高清CRT彩电、背投和数字平板显示等领域建立了完整的产业线,而“HDTVready”作为数字高清彩电的通用名称,已在行业成为著名的标识,根本不存在对厦华的侵害。
据长虹内部人士透露,为了还长虹一个公道,长虹已于日前以“厦华对长虹名誉侵权”为由正式起诉厦华,提出巨额赔偿要求,并要求厦华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公开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