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日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林贡瑞及该集团财务部原副主任林是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1000万元,并收受贿赂75万元。福建省高级法院近日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依法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林贡瑞无期徒刑、林是杰有期徒刑20年。
法院终审认定,林贡瑞、林是杰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共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谋取个人利益,擅自决定将公款1000万元借给其他企业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且未退还,其行为均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二人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受贿75万元,又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