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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从市有关部门获悉,天津市将按照财政部和商务部文件规定,取消经济合作企业向外派劳务人员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做法,从明年1月1日起,企业可要求外派劳务人员投保“履约保证保险”。
据了解,国家为保证外派劳务人员履行劳务合同,规定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可以向外派劳务人员收取不超过劳务合同工资总额20%的履约保证金,该规定自1997年实施以来,对规范外派劳务人员的履行合约行为,加强对外劳务合作与管理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为适应对外劳务市场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对外劳务合作经营秩序,切实减轻出国劳务人员的经济负担,前不久,国家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发出《通知》,明确经商务部核准取得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不得再向外派劳务人员收取履约保证金、加收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或者要求外派劳务人员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抵押。
《通知》规定,为化解经营风险,规范外派劳务人员履行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企业可要求外派劳务人员投保“履约保证保险”。对在本通知生效之日前已交纳了履约保证金的人员仍执行现办法。企业应在合同或协议期满后,及时向外派劳务人员退还履约保证金本息;双方如果就此问题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通过司法或仲裁手段解决,财政部门对企业执行情况行使监督检查权,对违规企业视情节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