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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院插手啤酒花事件
在啤酒花事发之后,无论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还是啤酒花公司自己,都在更多地将责任推给失踪的艾克拉木·艾沙由夫,认为事件属个人行为,与上市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无关。
然而,罗马城之建成,岂是一日之功?啤酒花泡沫的爆裂,又岂是董事长一人所能操纵的?在啤酒花事件的背后,又隐藏着多少幕后交易?
对于本就低迷的证券市场,出现这样那样的信任危机已非一日之寒,问题是危机出现了,应该怎么去解决?应该借由怎样的解决方式、惩罚手段、制度完备去惩戒违法者?使可能的后继者不敢再犯?而这一系列问题已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在公司股价已连续出现7个跌停板的时候,啤酒花(600090)昨日又发布了一份公告,根据这份公告,已失踪的公司董事长艾克拉木·艾沙由夫控制的恒源投资由于新疆高院判决,其持有的啤酒花股权全部被司法冻结,也就是说,恒源公司持有的9789.44万股社会法人股已全部进行了质押并被司法冻结。
董秘舒群涉嫌严重失职
在啤酒花事发后,该公司通过自查发现有近10亿元的贷款担保决议没有公告,而该公司董事会秘书舒群对记者表示,根据公司的调查,所有这些担保决议都经过了董事会的决议,只是因为不确定是否进行了担保,因此没有公告。
舒群的这种说法显得非常牵强,因为根据啤酒花上市所在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董事会决议和会议纪要报送本所备案。”
关于担保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必须及时公布,而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是,直到现在,啤酒花还迟迟没有公布这些未公布担保的具体对象和金额。
根据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促使上市公司及时、合法、真实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
啤酒花有关担保的董事会决议该公布未公布,董事会秘书对此明确知情、隐瞒不报,属于严重失职。
未披露担保经董事会决议
如果说啤酒花的担保属于董事长艾克拉木·艾沙由夫私人操作,其他董事不知情,其他董事的责任尚情有可原,问题在于,如公司董事兼董秘舒群所说,该公司未披露担保都经过了董事会的决议,也就是说,董事们知道此事、并在决议上签过名,明知其违反规定却对其隐瞒不报。
按照啤酒花6月份股东会决议改选结果,啤酒花董事会成员9人,其中含3名独立董事,啤酒花事发之后,不见这些董事有任何说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董事应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照此分析,啤酒花的董事们显然违反了诚信勤勉的义务,并因其董事会决议对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
流通股东现无法提出诉讼
从事发前的16.65元连续跌停到本周二的7.97元,受伤害最深的是无辜的流通股东。而啤酒花泡沫的爆裂,更是留下了超过20亿元的银行贷款烂账,谁来为这些损失负责?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股东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或其他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权利。董事、监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提起要求赔偿的诉讼。”
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也在今年实行,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立新对记者表示,啤酒花的情形属于虚假陈述中的范畴,股东可以对啤酒花及其董事等提出诉讼,但须满足以下三种条件中的一种:
首先中国证监会公布对啤酒花作出处罚决定;其次财政部、其他行政机关公布对啤酒花作出处罚决定;最后啤酒花有关人士未受行政处罚,但已被人民法院认定有罪的,作出刑事判决生效之日。
也就是说,啤酒花流通股东现在还无法提出诉讼,诉讼得等政府部门对此定性之后。有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发生数宗与啤酒花事件相似的诉讼,在事实非常明确的前提下迟迟没有结果。法律界人士认为,我国尚未真正确立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在这个基础上中小股东利益难以得到保证。
记者关注的是,在如此明显、恶性侵害股东利益前提存在下,有关失职人的责任都难以追究,谁又能保证不会出现第二个啤酒花呢?
新疆啤酒花股份的限公司贷款记录
1、借款单位:新疆啤酒花股份的限公司 法人代表:赵富 担保方:新疆恒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艾克拉木.艾沙由夫借款期限:1999年6月28日至1999年7月13日借款金额:200万元 已归还2、借款单位:新疆啤酒花股份的限公司 法人代表:艾克拉木.艾沙由夫担保方:新疆汇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成挚借款期限:2001年11月26日至2002年11月26日借款金额:200万元 已归还3、借款单位:新疆啤酒花股份的限公司 法人代表:艾克拉木.艾沙由夫担保方:新疆汇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成挚借款期限:2002年11月26日至2003年11月26日借款金额: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