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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今日宣布,从2003年12月1号起,将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扩大到济南、福州、成都、重庆四个城市。目前,我国已有37家外资银行获准在上海、深圳、天津、大连、广州和青岛经营人民币业务。
中国银监会同时还宣布,自2003年12月1日起,经批准,外资金融机构可在已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向中国企业提供人民币服务。批准的条件是:提出申请前2年连续盈利;具有稳健的风险管理体系,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具有有效的反洗钱措施等。
银监会表示,将按照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逐步取消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客户对象限制和地域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