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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新社报道,欧盟委员会周三表示,欧盟已经同意对美国商品征收报复性关税,以此来推翻美国“违法的”《海外销售公司法》(FSC)。欧盟委员会称,美国的这项制度与世贸组织的原则是相悖的。
欧盟委员会表示,除非美国取消《海外销售公司法》(FSC),否则它将建议欧盟成员国从明年三月起对美国的商品加征关税。欧盟委员会发言人称,加征的关税额将以2亿美元为起点,如果美国不取消海外销售公司制度,那么欧盟加征的关税将每月增加4000万美元。
欧盟贸易专员帕斯卡-拉米的发言人阿隆查-冈萨雷斯称:“我们选择了一个负责任的方法。我们将给美国立法机关最后一次机会。但是如果在2004年3月1日召开的部长会议同意采取这项措施,那么这项措施将被实施。”
据悉目前美国参众两院的主要的委员会已经各自批准了取消《海外销售公司法》(FSC)的法案。但是在达成最后的单一法案之前,美国参众两院必须要消除量分法案之间的不同点。拉米周二在访问华盛顿时表示,美国国会正在考虑的对法律的修改,并未涉及使美国的征税措施符合世贸组织的原则。
另据路透社报道,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定,如果美国不取消《海外销售公司法》(FSC),那么欧盟可以对美国最高价值为40亿美元的商品征收100%的关税。
事件背景
欧美这场贸易争端的核心是美国长期执行的出口补贴制度。20世纪70年代,美国开始执行鼓励产品出口政策,其主要内容是,美国公司在美本土以外销售的服务和产品,其海外销售收入可以享受免税待遇。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世贸组织前身)1981年裁定该项政策属“变相补贴”,“是非法的”。但是,美国随后通过《海外销售公司法》,继续沿用这一政策。
进入90年代,随着美国通过《海外销售公司法》(FSC)向出口企业提供补贴的规模越来越大,美欧的这一争执更趋激烈。1997年,欧盟向世贸组织提出申诉,控告美国的《海外销售公司法》制度属于“不正当竞争”。1999年10月,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发表报告,认定《海外销售公司法》是“非法出口补贴”。美国不服,向世贸组织上诉机构提出上诉,但上诉机构宣布维持争端解决机制的裁决,并要求美国于2000年10月1日前取消《海外销售公司法》。
2000年11月,美国国会通过《海外销售公司替代法》,以取代《海外销售公司法》。这项法案经当时的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后成为法律。但欧盟认为新法律保留了向美国出口公司及其产品提供非法补贴的内容,将使欧盟企业在同类产品的竞争中继续处于不利地位。欧盟再次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提出控告。2001年8月,世贸组织调查小组发表报告,宣布支持欧盟的申诉,认定《海外销售公司替代法》仍然违背相关规则。但美国不服,遂向世贸组织上诉机构提出上诉。但世贸上诉机构2002年1月14日的最终裁决维持调查小组的结论。世界贸易组织2002年1月14日在日内瓦作出终审裁决,认定美国旨在对出口产品提供补贴的《海外销售公司替代法》违背世贸组织的公平竞争规则。
此后欧洲法律和经济界人士认为,世贸组织的最终裁决为欧盟向美国公司在欧洲销售的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开了绿灯。但如果欧盟对美国实施制裁,美国势必会采取报复措施。由于这项制度涉及双方所有出口领域,制裁和反制裁将对双方企业产生极为严重的消极影响,这是双方都不愿意看到的。所以,双方最后很可能还会通过协商寻求解决争端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