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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证券日报》报道日前,在由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与上海闻达律师事务所主办的“银广夏虚假陈述案诉讼代理研讨会”上,来自全国各地的银广夏民事赔偿诉讼案原告投资者代理律师一致认为,银川中院至今对银广夏民事赔偿案既不立案又不开庭的做法是错误的,希望最高人民法院能督促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原告律师认为,对于银广夏虚假陈述案,中国证监会早在2002年4月23日就做出了行政处罚,而且在今年的9月16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对有关当事人因犯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而进行了刑事判决,但银广夏的民事赔偿案除在2002年7月底受理了6起外,至今已经14个月了,代理律师未收到任何交换证据或开庭的通知,也没有任何终止审理的通知,其余投资者的起诉均被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需等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刑事判决的结果而拒绝立案受理,甚至拒绝收案。
原告律师都认为,银川中院的这种做法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同时也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清理积案的精神。因此,应尽快启动银广夏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诉讼程序,已受理的案件尽快安排开庭,未立案件应立即收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