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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表明,1-3季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347元,同比增长9.5%,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9.0%。人均消费性支出4844元,同比增长7.2%,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6.7%。
高低收入组之间的居民收入差距继续扩大。按可支配收入排队并进行相对五等份分组,1-3季度,占总体20%的最高收入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120元,同比增长12.4%;占总体20%的最低收入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33元,同比增长8.3%。最高组与最低组的收入水平之比由去年的5.2∶1扩大到今年的5.4∶1。
数据显示,今年1-3季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4844元,同比增长7.2%,波动上升。
同时,城市居民的消费倾向在下降。1-3季度,居民消费倾向为76.3%,同比下降了1.7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