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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天开始,将有10余项法律法规开始实施。其中国家级的法律法规包括国务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的《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外币代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其中《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价格垄断行为的五种法定类型,包括经营者之间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操纵市场价格等。
北京出台的一些地方法规条例,包括在京港澳居民、华侨办理《暂住证》制度将取消、黄标车禁上二环路等,也将于今天开始实施。
14项新规定百姓生活更方便
-取消在京港澳居民华侨办理《暂住证》通过临时户口纳入外来人口管理系统
从11月1日起,在京港澳居民、华侨办理《暂住证》制度将取消。之后,根据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在京港澳居民、华侨实行在居住地申报临时户口的方式,纳入辖区外来人口管理系统依法管理。
出入境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此之前,在京港澳居民、华侨在拿到暂住证后,才能前往海关办理提货,去公安局办理购车、驾驶执照等相关手续。取消《暂住证》制度后,减少了办证环节,提高了当事人的办事效率,为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提供了更为宽松和便捷的环境。
-11月起黄标车不能进二环治理北京大气污染有保障
11月1日起,黄标车将不能再进入二环路内。市公安局和市环保局已经联合发布的《关于对19座以下高排放载客汽车采取限行措施的通告》中对此做出了详细规定。
北京市机动车污染执法检查队队长厉凛楠说,这项规定是北京治理大气污染的一项重要措施。这对北京空气质量的改善和机动车的增加都有着不可替代和重要的作用。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建筑物抗震设防有要求
该规定明确指出,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应当包括抗震防灾措施:市、区级避震通道及避震疏散场地(如绿地、广场等)和避难中心的设置与人员疏散的措施;城市交通、通讯、给排水、燃气、电力、热力等生命线系统,及消防、供油网络、医疗等重要设施的规划布局要求;对地震可能引起水灾、火灾、爆炸、放射性辐射、有毒物质扩散或者蔓延等次生灾害的防灾对策。
据业内有关专家介绍,规定明确了对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应达到的目标,以及应包括的内容模式等。目前我国工程抗震设防的整体水平已经有了较大的提高,对新建工程已确立了“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设防思想。我国目前采用的构造柱、圈梁约束的砌体结构,其设防水平在世界上已达到先进水平。
-《关于加强氯胺酮制剂管理工作的通知》麻醉药品管理更加严格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加强氯胺酮制剂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公布了氯胺酮注射剂定点生产企业名单;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氯胺酮制剂;不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不得购进氯胺酮制剂。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氯胺酮属于静脉全麻药品,近来却被作为新型毒品,我国部分地区也出现了个别犯罪分子利用氯胺酮制剂获取毒品的问题。《通知》的公布说明我国对氯胺酮这种麻醉药品的管理更加规范严格,防止落入个别不法分子手中将其作为毒品。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立法保障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印发了《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试行)》。《标准》对中药材的种植(养殖)、采集、加工、包装、标注以及管理人员、技术控制作了详细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中药材GAP认证,是国内第一次立法从源头上对中药材生产全过程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是保证中药材质量稳定、可控,保障中医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措施。
-《外币代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内也将出现“外币找换店”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外币代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将从今天起实施。该办法规定,只要具备有境内企业法人资格、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不少于2名经授权银行培训合格的从事外币兑换业务的工作人员等条件的机构就可以申请成为外币兑换机构。而它们经营业务的场所,原则上多是地处人流稠密的口岸、机场、车站、码头、旅游点、主要商业区等。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认为,该办法的出台在很大程度上方便了个人在机场、饭店、繁华商业区等地随时轻松换汇。但是我国的外币代兑机构目前只能为境内居民个人、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办理用外币和外币旅行支票兑换人民币的单方面兑换业务,不能办理用人民币兑换外币的兑换业务,即境内居民个人出国留学、旅游、探亲等所需的外汇,仍须到中行等金融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0万元
《条例》规定,设立认证机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认证人员从事认证活动,应当在一个认证机构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认证机构执业。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研究所教授张树义认为,条例的实施将对规范认证活动,支持认证机构健康发展起到重要作用。此外,认证机构及其出具的报告、认定的资质等都是社会信用体系的一部分,所以,该条例的出台也将有利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人才中介市场正式向洋“猎头”公司开放
根据人事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出台的《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符合条件的外资人才中介机构可与中方人才中介机构依法成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开展人才中介服务。这意味着我国人才中介市场正式向洋“猎头”公司开放。
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负责人说,2001年我国出台了《人才市场管理规定》,而三部门联合出台的《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正是为了实施这一管理规定,建立境外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国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规范管理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
-《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五种行为被定为价格垄断
国家发改委日前颁布的《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价格垄断行为的五种法定类型:其一,经营者之间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操纵市场价格;其二,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在向经销商提供商品时强制限定其转售价格;其三,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其四,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以排挤、损害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或者采取回扣、补贴、赠送等手段变相降价,使商品实际售价低于商品自身成本;其五,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在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时,对条件相同的交易对象在交易价格上实行差别待遇。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成本与价格研究室主任温桂芳说,《暂行规定》的出台是对《价格法》中价格垄断行为相关规定的细化,新的规定将便于价格主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有据可依。规定还应该对价格歧视作进一步说明,因为作为正常营销手段的价格歧视是被允许的,规定应该把价格歧视与垄断区分清楚。
-《关于进一步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300万以下投资额无须国家外管局审核
从今天起,北京、浙江、上海、广东等14个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地区的国内企业去境外投资,在外汇管理方面将享受一些新举措:比如扩大试点地区外汇分局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权限,11月1日起,中方外汇投资额不超过300万美元的境外投资项目,当地外汇分局可以直接出具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而无须国家外管局审核。
国家外管局新闻发言人说,《通知》的实施,明确解决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过程中新出现的问题,为下一步扩大试点奠定了基础,推动国内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也意味着国内企业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放宽。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让外汇资金“活”起来
规定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保险经营机构,外汇保险项下外汇收支、其它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和经核准的资本项目外汇收支,均可通过外汇经营账户办理。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具有外汇资金运用资格的保险经营机构,可申请开立外汇资金运用账户,该账户附属于外汇投资业务。
首都经贸大学金融系教授庹国柱说,《规程》是监管部门在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方面的又一举措。近一两年来,保险公司投资渠道狭窄,直接影响其偿付能力、财务和经营的稳健。目前有些保险公司拥有外汇业务,有些由于外资入股也拥有外汇资本,《规程》的出台让保险公司的这些外汇资金可以“活”起来,有利于保险公司增加投资渠道,提高投资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企业依法得到快捷便利通关服务
规定要求申报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和纸质报关单申报的形式,两种形式的报关单均具有法律效力。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海关总署监管司副司长黄熠说,这是中国海关几十年来首次对进出口企业和货物报关的所有规定进行的规范和汇总。它阐明了海关和进出口企业双方的权利、义务,既统一了全国海关在进出口货物申报工作中的执法尺度,又明确了企业向海关申报的具体要求,使企业可依法得到快捷便利的通关服务。
今天开始实施的新规定还有《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2003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