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0日在厦门宣布,十八个口岸城市经国务院批准允许药品进口。这些口岸城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都获得“药品进口备案专用章”。
这十八个口岸城市是: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大连市、青岛市、西安市、成都市、武汉市、重庆市、南京市、杭州市、宁波市、福州市、厦门市、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海口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