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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理解和正确应用新《保险法》,10月28日,值此新《保险法》颁布一周年之际,光大永明人寿举办了新《保险法》颁布一周年座谈会。北京最高人民法院、天津市各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保监办、天津市保险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以及保险公司的相关专业人士均参加了此次座谈。座谈会就新《保险法》颁布以来,保险业出现的新问题进行了交流和探讨,并重点对理赔中出现的既往病史的抗辩效力、核保过程中寿险临时保单的法律效力以及合规管理中代签字行为对保险合同效力的影响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就保险公司在实际业务操作中所遇到的有关法律问题以及保险业界争议比较多的理赔、核保、单证管理、代理人管理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与会人员对这些新问题各抒己见,积极发言。在众多的思维碰撞中,大家最终对所探讨的问题有一个较为满意的结果。据了解,新《保险法》颁布一周年以来,延续了原保险法中分业经营的立法基础、保险行为法与保险业法合一的立法形式,在规范保险业经营活动、防范经营风险、加强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利益等方面都做出了新的规定,对于促进中国保险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开放中国保险市场以及中国保险市场的发育和完善方面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中加合资光大永明人寿作为天津第一家合资寿险公司,自去年新《保险法》颁布以来,积极致力于新《保险法》宣传,先后在公司内外勤举办了新法知识竞赛及新法讲座和研讨。通过此次座谈会的举办,使与会人员更深地了解和掌握了新修正的法律内容,更好地宣传、普及保险知识和法律知识,与各届人士共同培育和促进天津寿险市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