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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奥委会副主席屠铭德在24日召开的中国城市交通发展年会上透露,由于企业界对赞助奥运会积极性很高,北京奥运会会徽(中国印)使用权的出售收入将大大突破预定的2亿美元。这些经费除少部分用于临时场馆和场馆内临时设施的修建外,大部分将用于奥运会运行。
据屠铭德介绍,2008年北京奥运会预算收入总计16.25亿美元。收入来源除通过向赞助商、供应商和特许经营商出售会徽使用权的收入外,还包括国际奥委会将拨给北京奥组委的8.4亿美元电视转播经费、国际奥委会赞助商提供2—3亿美元、中央和市政府补贴1亿美元、门票纪念品收入、社会捐赠及会后财产出售收入。
据介绍,北京奥组委将于明年初推出与电信、银行、保险、汽车、石化、家电、航空等行业的国内特许经营业务。
另据了解,目前已有可口可乐、通用电器、恒康人寿、柯达、松下、三星、斯伦贝谢、斯沃琪、维萨9家世界著名企业与国际奥委会签署了2005-2008年奥运会赞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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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北京奥运会会徽知识产权保护公告》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我委(北京奥组委—编者注,下同)为该徽记的权利人。
该徽记的商标注册申请已在国内外进行。以我委为申请人的国内商标注册申请于2003年5月19日提交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并已被受理。未经我委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均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该徽记。将该徽记用于非商业目的时,必须明显区别于商业行为,并不得与商业广告相邻使用。任何机构或个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该徽记进行拆分、歪曲、篡改等变形使用,亦不得将该徽记作为其他图案的组成部分使用。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该徽记时,除严格遵守《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之外,还应遵守《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若发现任何侵犯该徽记知识产权的行为,我委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追究侵权人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