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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明显提高了广大农民的实际收入水平。据天津市有关部门调查,农村税费改革使全市农民平均减负幅度达到52%,现金收入增长了11%。
天津市农村税费改革自今年上半年开展以来,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天津市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此前调查了12个农业区县的农户、村集体、乡镇三个层面的基本情况,摸清了税费改革前农民负担的真实情况。调查结果显示,去年全市农民负担总额为21192万元,年人均负担为57元。最近,他们又以区县为单位进行了测算,税费改革后全市直接向农民收取的农业税及附加为10149万元,全市农民负担比去年减少11043万元,人均负担为27元,农民减负幅度达到52%。
伴随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天津市加快了农业结构调整的进程。各区县大打农业特产品牌,通过投巨资引进种植、养殖优良品种,兴建农村产业园区,组织农产品规模经营,扩大订单农业面积等形式,鼓励农民从事种植和养殖。从2001年到今年,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扶持农民饲养奶牛。目前全市奶牛存栏近10万头,其中农民自己拥有的奶牛数量超过8万头,年产商品奶近30万吨,饲养奶牛的农民年均获利4000元。
天津市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增收呈现五个特点:一是从事非农业劳动成为农民增收主渠道。今年前8个月,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达到1875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80元。二是养殖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前8个月,农民饲养出售猪、牛、羊、禽等,人均收入790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11元。三是农民家庭经营收入持续增长。前8个月,农民家庭经营现金收入人均1460元,同比增加89元。四是种植业产品价格上扬拉动农民增收。今年农民出售的油料、棉花、蔬菜及瓜果价格都有提高,农民出售农产品现金收入人均达到450元,同比增收53元。五是城市化建设使农民现金收入增长明显。由于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收入大幅增长,农民非生产性现金收入人均达到191元,同比增加4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