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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实现农产品的“国际标准化”迫在眉睫。只有如此,才会不断提高我国农产品的质量,增强国际竞争能力;才会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对农产品绿色、无公害、有机化、安全化的需求;才会推动我国农业产业化的不断向前发展。这是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一项根本要求。
实现农产品的国际标准化,重要的是对农产品进行准确的质量认证,并逐步建立起与之相配套的认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使农产品真正纳入国际化标准的轨道,从而增强和提高我国农产品的现实地位,力争做到既能满足我国人民日益提高的生活需要,又能提高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竞争力,使我国成为当之无愧的现代化农业大国。这也是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切不可等闲视之或敷衍了事。
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实行农产品认证以来,到去年4月,已对214种无公害食品进行了认证;到去年6月对200多种有机食品进行了认证;到去年年底,又对2400多种产品进行了绿色认证,并为农产品初步实现标准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是,我们也应看到,这些认证还远不能跟上国际标准化的要求,比如,目前市场上流行的“安全食用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等,认证机构各自独立,互不隶属,一方面让老百姓看得眼花缭乱,不知其认证的等级和内涵;另一方面认证的多头化,也使农产品在生产、流通、销售环节上产生标准不统一、检测不统一的问题。尤其是有些检测部门利用自身资源通过认证搞创收,不仅使认证流于形式、搞乱了标准,还往往会挫伤农民对农产品认证的积极性,也使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安全与质量出现难以避免的隐患。
如此认证,也制约了我国农产品的出口,降低了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据业内人士透露,许多遭欧盟、日本等国绿色壁垒的农产品,其实早已取得过国内“绿色”认证,但欧盟、日本等国还是以没达到安全环保标准为由,把我国农产品拒之门外。这一方面说明我国目前所定制的标准、规定等还不够全面、完善,与国际标准及惯例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另一方面也与我们的认证多头化、缺乏统一而标准的认证管理体系与机构不无关系。更让人不解的是,到目前为止我国多家认证体系竟没有一家与国际标准相衔接,其认证自然难以得到国际上的认可。
可见,理顺和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认证体系和与之相配套的管理体系,并加以严格的管控势在必行。
那么,如何建立与国际标准化相吻合的标准呢?
首先,要建立、健全有关农产品的国家标准,尽可能地与国际标准相一致,使标准国际化,并得到其他国家与组织的认可,其中包括质量标准、残留物标准等。严格实施国家“食品放心工程”,通过全面实行食品市场准入管理、整顿规范食品流通秩序、加强上市产品卫生质量安全检测与信息预警,提高农产品质量,达到引导绿色生产、提升国际化竞争能力的目的。
第二,要建立和完善国家统一的、规范的农产品认证体系和与之相配套的管理、监督机制,并使之法制化和制度化。通过统一认可制度、统一认可机构、统一认可标准和认可程序,保证认可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以加快农产品的认可工作,提高其认可的权威性,并以此提高和增强我国农产品在国内外的信誉与竞争力。特别是要尽快解决多头认证问题,使认证在国家统一、规范的基础上,逐步走向认证机构的公益化,不再收取高额的认证费。认证的公益化在一些发达国家早已实现,以美国为例,认证机构不是向生产者收取认证费用,而是由政府拨款负责认证机构的运行。还有一些国家的认证机构是独立于行政机关之外的,完全是商业运作,靠公司认证信誉生存,一旦认证产品出了问题,公司负连带责任。这些都对农产品的认证和农业产业化发展以及对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三,要加大管理和监督力度,以确保标准、管理的统一化,并迅速将标准、管理手段与国际标准相衔接,争取其他国家的认可。最近,国家9部委下发的《关于建立农产品认证工作体系实施意见》和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认证体系的总体构想,为加速农产品的认证与国际化标准相衔接以及实施有力度的管控提供了最有效的保证,也为我国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国际竞争力注入了活力。
我们有理由相信,国家在农产品认证方面的进一步改革,将使我国实现农业产业化的步伐进一步加快,百姓也会得到更多的实惠,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安全与质量将得到更有力的保障,国际竞争力也会大增。
□开放视野 关注认证——访法国驻华使馆农业参赞雷海娜
法国作为欧盟的重要成员国,从上世纪30年代就开始建立优质农产品的认证制度,欧盟建立以后,其欧盟农产品认证制度的确立,也吸收了法国农产品质量认证的精髓。记者日前在北京专访了法国驻华使馆农业参赞雷海娜女士,她很乐于向记者介绍法国的优质农产品的认证管理制度。
雷海娜女士介绍说,在法国,为了向消费者保证产品的质量或来源,农民可以申请四种标识认证———“原产地命名控制”(AOC)、红色标签认证、“产品合格证认证”及“生物农业标识”。法国消费者也十分熟悉市场上贴有上述四种标识的产品。比如,葡萄酒、奶酪、土豆、禽肉等,都有标识明明白白告诉你,商品产自哪里,什么生产加工工艺与质量等级。记者请参赞女士尽量详尽介绍了这四种标识:
四种标识 普遍知晓
“原产地命名控制”(AOC)
法国消费者很重视产品的产地。“原产地命名控制”标识是最古老的办法。这种办法创立于1935年,只有拥有地理概念上的原产地特色的产品,才能获得这种标识。根据法国农业部的定义,“原产地命名控制”表示的是某种产品与某个地域之间的密切联系,而且这种产品需要经过拥有一定技能的人进行加工。“原产地命名控制”法最初只适用于葡萄酒和烈性酒。后来扩大到奶制品及农产品和食品。如今,大约520种产品拥有“原产地命名控制”的标识。
红色标签认证
红色标签始于1965年,是某种产品质量优秀的保证。某种产品要符合这种“口味”上的品质,必须满足严格的要求,并需要在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的各个阶段经受检查。只有经过集体的申请,才能够获得红色标签。目前,法国已经有400多个单位为各种产品获得了红色标签。使用红色标签保证产品质量最多的行业是家禽饲养业,尤其是仔鸡和火鸡。
“产品合格证”(CCP)认证
这是一种较新的办法,是法国正式的产品品质标识当中历史最短的。这种认证办法是1990年建立的,证明某种产品拥有某些品质,或符合技术要求中说明的特殊的生产规定,产品经过严格的检查,而且生产的具体规定要在产品标签上注明。“产品合格证”标识已经颁发给大约250种产品。
“生物农业”(AB)标识
“生物农业”(AB)标识保证某种食品是通过生物生产模式生产的。在生物生产模式中,禁止使用合成化肥。法国在1980制定了一些规定,以保护生物农业。欧盟在1991年才通过了生物农业的生产和检查的严格规定。在生物农业的生产中,只能使用有机肥和有关清单中规定的植物保护产品。农户应向公共政权部门申报自己的生物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并接受有资格的独立的私营机构的检查。生物农业产品的标签上带有“生物农业”的标识和AB识别符号。欧洲采用“原产地命名保护”(AOP)和“地理保护标识”(IGP)。
法国消费者在市场上一般会发现商品贴有认证标识的其中一个或者至多两个,他们熟悉原产地产品的味道,对有标识的产品质量百分之百地放心,像法国传统的葡萄酒和奶酪生产历史长,认证比例相当高,通过家庭成员间的熏陶与影响,连小孩子都熟悉那些是好产品,再经过大众传媒的不断广告宣传,因此,法国人对于他们的农产品认证标识比较熟悉。
认证标识 属于国家
雷海娜女士介绍说:法国的这四种标识均由法国农业部管理。记者特别询问农户申办认证或者监督检查时是否要向政府付费?雷海娜回答说,政府的农业部主管保护标识的认证,不向农户收取费用。并且强调指出,企业可以创造一个产品品牌,可是认证标志不属于企业,属于国家。只要你符合标准,就可以使用这个保护标识。但是,农户申请并获得一个质量标识,必须要达到标识所规定的质量标准,也非轻而易举,一般需要3-4年才可以通过认证。
记者追问:法国市场上就没有假冒的认证标识吗?答案是:法国市场也有造假的例子,但造假最多的发生在国外。那么法国农产品的质量认证标识是否是永久牌?雷海娜女士答曰:每年随时都有专门机构检查获得认证标识的企业,检查的结果一般会令人满意。因为,生产者十分珍视通过认证的产品信誉,一旦发现了问题,农业部撤消其质量认证标识,该农户将永远不得再次申请认证。况且,认证标识对生产者有好处,一般情况下,一个产品在获得了“原产地命名控制”的名称之后,其价值平均能够增加1/3。
他山之石 可以攻玉
法国以出品时装与香水闻名于世,巴黎总是和浪漫连在一起,也许很少有人知道,法国农民种的土豆也需要经过“口感”的检验,否则法国农业部就不同意给它贴上“红色标签”。原来法国人除了“浪漫”还有“严谨”。法国人把有好几十年的历史农产品认证看成是法国文化遗产的一部分,并且认为不为外人所识是遗憾。
记者认为,中国的优质农产品要走向世界,仅仅成为WTO成员国还不够,还要研究熟悉国际通行规则,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产品质量与管理体系,中国产品要进入法国与欧盟市场和其他市场,我们不要仅仅抱怨遭遇所谓“绿色壁垒”,更要加快我国与发达国家农产品认证的互认与交流,针对农产品存在的问题开展对策研究,在借鉴和吸收国外先进做法的基础上,尽快理顺农产品认证体制,整顿和规范农产品认证市场,建立统一监管下的农产品认证制度,制定统一的农产品认证标准、程序和标志,大力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当然,要实现农产品“农场到餐桌”的全程生产质量控制难度很大,但是,早一天与国际标准接轨,早一天赢得主动。
□日本对农产品实行身份证制度
日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当重视,其法律法规也较为健全,1999年日本国会通过了有关粮食、农业、农村的基本法,提出了有关提高食品安全性、确保食品品质、重视消费者需求的条款。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立法包括食品卫生、农产品质量、投入品(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动物防疫、植物保护等5个方面。日本直接对社会发生行政执法行为的部门只有两家,即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日本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主要分两类,一类是安全卫生标准,包括动植物疫病、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等;一类是质量标准。日本厚生劳动省颁布了2000多个品种、1000多个残留限量标准;农林水产省已颁布7类、351种品质规格标准。
为了具体落实基本法,日本国会通过了《流通三法》,即《特定农产品加工经营改善临时措施法部分修正的法律》、《批发市场法以及食品流通结构改善促进法部分条款修正的法律》和《关于农林物资规格化及其品质正确标记部分修正的法律》(简称修正JAS法)。
据报道,修正JAS法实施后,农林物资规格调查会经过多次讨论,公布了有机农产品(食品)的特定JAS规格,修正JAS法规定,有机农业的栽培条件是,果树和茶在收获前3年、蔬菜和稻米等在播种前2年不使用农药和化学肥料,但转基因作物和有放射线照射的作物除外。与此同时,被许可的有关肥料、土壤改良资料、农药、调节用的生产资料也有相应的规定。另外,规定在加工食品中,有机农产品的比重必须占95%以上,对可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药剂也有相应的规定。在标签上,必须标有“有机农产品”、“有机栽培农产品”、“有机××”等字样。如果是处于转换期间的,应在名称的前面或后面标有“转换期间”。
在规定必须标明有机农产品(食品)规格的同时,农产品(食品)是否确实按照所规定的标准进行栽培的,必须接受第三者的认定和证明。根据修正JAS法的规定,被农林水产大臣指定的登记认定机关,可以对食品制造商、生产者(生产工程管理者)和进口商的农产品(食品)进行认证。并且规定接受认证的业主有标记的义务。关于认定机关审查(认定)者的资格,规定大学毕业生必须有从事有机农产品生产3年以上经验,高中毕业生必须有4年以上经验、并且在农业生产有指导、检查、试验研究方面的经验。没有学历的,则必须有5年以上从事农业生产的经验。
日本对进口农产品、畜产品以及食品类的检疫防疫制度非常严格,对于入境农产品,首先由农林水产省下属的动物检疫所和植物防疫所从动植物病虫害角度进行检疫。同时,由于农产品中很大部分用作食品,在接受动植物检疫之后,还要由日本厚生劳动省下属的检疫所对具有食品性质的农产品从食品角度进行卫生防疫检查等。
日本推广身份证制度,至少有三个目的:一是为了食品安全。农产品有了身份证,消费者一看便知是不是本国蔬菜,是不是绿色食品,有没有农药残留,新鲜不新鲜。二是突出特点,在激烈的农产品竞争中以质取胜。由于气候和土壤的不同,日本各地在蔬菜水果方面都有自己的特产,如岐阜县的甜瓜,加贺市的蔬菜等,只要身份证上标明产地,立刻就会出现品牌效应。即使价钱高一些人们也会接受。三是利用身份证保护本国农产品。由于日本农产品价格太贵,日本人基本上已经接受来自外国的农产品,特别是中国蔬菜,日本农产品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冲击。
□美国农产品认证从源头抓起
美国对农产品特别是食品标准的监管十分重视,并有多个职能部门担任此职责,其中主要有农业部、人类与健康服务部、食品和药品管理局、食品安全检验局、动植物健康监测检疫局、环境保护机构、海关等部门。在这些检验机构中工作的是一大批专业化的专家,其中有化学家、毒物学家、食品工艺学家、微生物学家、营养学家等等。他们的工作包括检查有关生产企业、收集并分析样品、监控进口产品、检查售前行为、从事消费者研究等。强有力的监管队伍,加上农产品物流与电脑网络上信息的基本同步,保证了美国农产品特别是食品标准的严格执行。
在美国,对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全部依据法律进行,既有全国性的联邦法,也有地方法,内容涵盖农产品认证制度和进出口检验、农产品取样和分析方法、市场监控及早期预警等。美国农业和农产品标准化工作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而不断变化。早在1983年美国就制定了有机农业法规,对有机农业进行了界定,1985年又制定了“粮食安全法”,增设了“资源保护措施与农业生产效率法”,1990年出台了“农业法案”,强调平衡粮食供给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并于同年进一步制定了“有机食品生产法”,还成立了国家有机标准委员会,1991年又将1990年的“有机食品生产法”修改成“美国农业部有机食品证书管理法”,1996年还修改了“农业法案”,提出了联邦农业革新法,2000年底,美国农业部确定了美国有机农业标准。为了保证有关标准的先进性,美国一般每5年复审一次。除全国性法案外,地方上早在联邦法制定前全美就有28个州实施了“有机食品法”,其中加州在1979年就制定了相关的法律。美国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都有法可循。
为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美国认证机构制定了有机农产品标准:土地上的有机农作物在认证前,必须停止使用禁用物质3年,在执行有机栽培时是符合有机计划的;申请发照的生产与经营者,必须向认证机构递交一份有机农作物生产计划,该计划应包括所有生产过程、如何维护土壤肥力、如何实施轮作制度以及不使用某些施肥措施;从事生产的农民需要记录所有栽培耕作,并保持该记录5年;认证机构每年定期做检查,以确定从事有机农业生产、操作者在执行有机栽培时是符合其有机计划的。
关于加工食品标为有机食品,对加工材料做了规定,除盐与水外,必须有95%以上有机成分的加工食品才能在主要标签上标示“有机”二字,如果有机成分介于50%—95%之间的加工食品,应被标示为“有机成分制成”,而那些有机成分含量低于50%的,则被限制在成分中使用“有机”二字。另外加工者不得加入任何合成化学物,或含重金属或有毒物质、亚硫酸、硝酸,同时也规定禁止使用含有杀菌剂、防腐剂或熏剂的包装材料及容器,以防止产品受损,加入的水的品质也应符合饮用水的标准。
由于美国从农产品的源头开始抓起,并制定了详细的管理、监督和认证制度,而且美国对进口农产品也采取了符合美国标准的审查检测制度,所以美国市场上的农产品和加工食品的安全一般比较可靠,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也比较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