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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6个附件文本17日下午3时在澳门特区政府总部正式签署。
《安排》是中国国家主体与其单独关税区澳门之间建立自由贸易区的经贸安排,遵循“一国两制”方针,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安排》将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内地与澳门特区关于《安排》的磋商于2003年6月20日启动,经过多次磋商,双方就《安排》的全部内容达成一致,主要包括: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以及贸易投资便利化3个方面。
货物贸易方面,内地将于2004年1月1日起对273个税目的澳门产品(包括部分化工产品、纸制品、纺织服装、首饰制品、电子电器产品、药品和食品等)实行零关税,并不迟于2006年1月1日,对273种以外的澳门产品实行零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