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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昨天宣布,银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发改委不再制订《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将改由三个机构以通知的形式就调整后的政府指导价标准和有关大额取款、零钞清点整理储蓄业务等收费标准予以发布。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称,6月26日发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如期于2003年10月1日实施,不存在政策上的障碍和变动。来自商业银行的消息称,《办法》仍然如期实施,只是由于各行准备不够充分,无法在具体业务中予以执行。
银监会透露,对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人民币基本结算类业务价格标准的调整问题等,银监会、人民银行和发改委正在征求银行、企业和社会方面的意见,近期即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