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北方网消息: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从10月1日起天津市将放开居民生活热水价格。新的居民生活热水价格将由供水企业与业主会或业主委员会共同协商确定。
据了解,根据新的《居民生活热水价格管理办法》,对于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居民住宅热水价格的制定或调整,由供水企业与业主会或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并将执行的价格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居民住宅热水价格的制定或调整,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供水企业可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具体的居民生活热水价格。供水企业制定或调整热水价格时,必须向所在区县的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背景材料。
我是河北区三和小区的居民,8月13日小区地热供水贴出一个通知,要小区业主按每年200 元交纳热水费,可用24吨水,200元使用期限是一年,另外规定一栋居民有20%不用,整栋都要停水。这种做法是根据哪条规章制定的,这是一种霸王条款,同时我认为也是一种价格欺诈行为。希望有关部门了解一下,给一个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