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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读者张孟(化名)来本报反映其被传销所骗的触目惊心经历。
一个多月前,老张的一个好友多次来电,说秦皇岛项目很多,一个人忙不过来,邀他去考察以共谋发展。禁不住朋友的盛情和巨大商机的诱惑,他从内蒙古赶到秦皇岛。
一下火车,朋友就警告他:“这里很乱,偷、抢事件经常发生,目标专找外地人,最好把贵重物品交我保管。”出于对朋友的信任,老张将手机、身份证和身上带的420元钱交了出来。
随后,他跟着朋友来到位于南山街1号楼3单元2层的一套两居室。第二天,老张跟着朋友到位于东环路的一个场所,一进门老张就被雷鸣般的掌声吓了一跳。房间里有100多人,几乎全是20来岁的年轻人,每个人都自我介绍并唱歌,老张也不例外。接着就有人宣布了严格的纪律,特别强调“不准随意走动”。看到有人在黑板上写下“新世纪网络营销计划”,老张意识到可能卷入传销时,朋友已不见踪影。
接下来的十多天老张就失去了自由,不能打电话,不能到处乱跑,甚至连上厕所都有人跟着。白天上课,晚上有专门的“老师”轮番做工作,劝他“转变观念”、“入网上线”。其中一位“李老师”介绍,按照他们的“五级三阶制”规定,花2800元买一套化妆品就可入网上线,然后你就得到一个“有序无形、永久性”的营业执照。此人还毫不避讳地说,上线后你就得去骗,再骗两个人来,你就收入不菲了。卖出10套货,你月工资可达1000元;卖出65套货,你就是经理级会员,月工资可上万元;如果卖出393套,你至少能拿到104万元的底线福利奖。
据老张了解,同屋住的十多人全来自外地,都是被亲戚朋友骗来,而且一下车就被拿走了身份证和钱物,不“入网”不能离开,发展不够会员也不能走。在海滨公园到处都有传销人员的身影。
前后14天内,老张找过当地派出所,民警说没法管;想找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却感觉投诉无门;最后只能和“老师”们软磨硬泡,终于获准离开。
秦皇岛的传销真那么嚣张,难道就没人来管?日前记者拨通秦皇岛市公安局的电话,提起秦皇岛的传销,工作人员并不惊讶,他告诉记者,秦皇岛的传销主要集中在海港区,可以跟海港区刑警支队咨询。随后记者又拨通秦皇岛海港区刑警支队电话,一位工作人员说,如果是当事人失踪、被害等情况,他们才负责,一般的传销可以咨询工商部门。
记者又拨通海港区工商分局经检支队的电话,对方向记者道出苦衷:传销活动已从以前非法经营行为演变成一种新型诈骗活动,往往是只传“人头”,不传商品,与以往相比,现在的传销更加狡猾。传销者通常采取会员卡、职业培训等手段骗取高额入会费,“加盟连锁”、“网络倍增”、“滚动促销”等美妙的词语成了冠冕堂皇的幌子;传销组织更加保密,甚至一些传销者本身也不知道“老板”是谁;在民宅内进行的“激励聚会”,也不像以前那样大张旗鼓地现场演示传销物品,而是只有少量样品,或者什么都没有,只是空口讲解。稽查人员在没有合法理由和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不能随意私闯民宅。在无证无据的情况下,不仅扣不了货,也不能随意扣查货款存折,更无权扣人,只能教育了事,根本伤不了传销者的“筋”,动不了传销者的“骨”。甚至还有一些传销人员与执勤人员争论:“我搞聚会聊天,犯着哪门子法?”弄到最后,反而是工商部门和公安部门理亏。
这位先生还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批复中指出:传销或变相传销构成非法经营活动的一个要件是情节严重。可是,数额多大才算是情节严重?目前缺少对于“非法经营所获金额”与“非法获利的金额”的具体司法解释。由于缺乏详细的规定,使得执法人员有点无所适从。所以目前对发现的非法传销活动,主要以工商管理部门取缔驱散为主,缺乏严厉的法律制裁措施,缺乏刑事制裁的威慑作用。
有关人士认为,打击传销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大局,治本之策是着力建立消除非法传销的良好工作机制,建立对非法传销活动严格的监管机制,强化抓捕传销头目和彻底铲除传销窝点的打击机制,强化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相结合的责任机制。
现在网络营销国家有什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