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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如果您通过中介买房卖房租房,将比以往得到更多的实惠。记者昨天获悉,上海市物价局和市房地局有关居住房屋买卖、租赁中介经纪服务收费的通知已正式出台。以前买卖双方总共支付的中介费最多为成交价的3.5%,“十一”后将改为双方总共支付不超过成交价的2%,各自支付的中介费最高为成交价的1%。
以买一套成交价为30万元的房屋为例,根据原来的收费标准,您和卖家总共支付的中介费最多为成交价的3.5%,也就是1.05万元。而按“十一”后实施的新标准,成交价同样是30万元,您个人所支付的中介费将不超过1%,也就是3000元以内就可以了。卖家也是一样的标准。
不仅买卖房屋,租房中介收费标准也将调整。以前,租赁双方共付的中介费,标准为“一个月租金”,而“十一”后双方总共支付的中介费,将调整为不超过月租金的70%;各自支付的中介费最多为月租金的35%。
不过,上海市房地局有关人士也强调,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仍是政府指导价,中介机构可在基本服务以外增加延伸服务项目,并提高收费标准,但须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市物价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