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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证券交易所日前发出《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在10月31日前完成本次季报的披露工作。
为避免上市公司季报过于集中披露,本次季报实行预约披露。根据均衡披露的原则,上证所原则上每日安排不超过90家上市公司披露季报。深交所每日最多安排50家上市公司公布季度报告。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证所规定,凡在今年9月30日之前上市的公司应当在10月31日前完成第三季度报告的披露工作。今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如在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第三季度业绩的,也应于10月31日前按要求编制、报送和披露第三季度报告。
通知规定,凡2002年度或2003半年度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有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尚未解决的,应在本次季度报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具体说明2003年第三季度对相关事项的解决情况。上市公司预计2003年全年净利润为负或者与上年全年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上升或下降5%以上),应在本次季度报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予以警示并说明。上市公司在披露本次季度报告前发现2003年前三季度的净利润为负值,或存在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情形(上升或下降5%以上),但未在2003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业绩警示,或已做出的业绩警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在第一时间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