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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昨日举办的第三届上市公司峰会上,中和应泰管理顾问公司许美征对郑百文重组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指出郑百文重组方案的合理性获得了普遍认同,但是,一个合理的重组方案实施起来却面临巨大困难,主要困难是我国法律体系不完善。
由于立法的滞后,使得郑百文重组方案不能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获得法律效力。郑百文重组方案实施既没有可依据的法律,又不能违背现有的法律框架,不经股东同意处置股东的股份(虽然它已经空壳化)。因此,不得不采取“明示反对”和“默示同意”的方式征求股东的意见,并请求法院对这一特殊案例中运用默示原则的有效性进行裁决。
一个合理的并符合国际上债务重组原则的重组方案在我国实施,既缺乏可供依据的法律,并且还遇到重重法律障碍,这是郑百文重组引起热烈争论和广泛关注的重要因素。对于一个为探索我国按市场原则进行资产与债务重组的案例,其意义不只是在个案本身。据了解,财政部为促进以上问题的解决,已经立项组织研究,以推动企业的资产与债务重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