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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厦华彩电商标侵权案突现峰回路转。记者昨获悉,南京市工商局已接到国家工商总局的通知,正式解除对长虹彩电仓库的封存。而长虹总部顺势宣称,未来几天将有“惊人之举”,向厦华讨说法。
昨日下午,长虹南京分公司负责人向商报记者证实,长虹位于中央门外存放350台数字彩电的仓库在本周已被工商部门解“冻”。据介绍,自长虹仓库被查封半个月来,南京不少商场的长虹29、34英寸的数字彩电严重“断档”,商家无货供应。
记者随即和南京市工商局商标处处长韦邦玉取得联系。韦称,该局确实收到国家工商总局的通知,其内容主要有:工商总局已正式受理此宗彩电商标侵权案,根据有关规定,南京市工商局暂时撤销对长虹仓库的查封,并等待工商局对此案的最后裁定。
长虹总部新闻发言人刘海中在电话中向商报记者表示,长虹经过慎重的考虑,几天后将要发布“重要消息”,欲找厦华讨一个说法。
南京市刘洪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王卫东对此表示,虽然长虹仓库暂时被解冻,不过厦华举报行为也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无可厚非。长虹最好的做法应当是向国家有关部门提交行政诉讼,要求国家赔偿查封长虹彩电仓库期间蒙受的巨额损失。另外,如果“举报人”厦华在向工商部门提供长虹商标侵权线索时,大肆向新闻媒体披露,由此使长虹声誉受到伤害,造成间接经济损失,长虹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认定厦华有不正当竞争之嫌,进行索赔。
不过,厦华江苏分公司总经理杨光却表示,厦华在厦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法院递交诉状,法院正在调查取证,一旦官司打赢了,全国各地工商部门仍会查封长虹彩电,鹿死谁手尚未见分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