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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美国金融巨头--高盛集团因涉嫌在2001年的一次国债交易中采取了欺诈行为,被迫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支付了930万美元罚金,以免于遭到美国证交委的起诉。
2001年,高盛集团在通过内部渠道提前获知美国财政部将停止出售30年期国债的消息后,买入了8千400万美元的30年期国债,并获得150万美元的利润。但由于这一行为违反了美国《联邦证券法》禁止经纪商和政府证券交易商进行欺诈行为的规定,因而遭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指控。
据悉,目前,高盛公司既没有承认也没有否认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它的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