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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港集箱(600018)日前与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国债托管事宜引发的债务纠纷达成还款协议。根据协议,西南证券将在今年12月25日前将有关购买国债的款项全部归还给公司。
资料显示,上港集箱于2002年2月4日、5日和2002年3月8日分别购入21国债(10)6900万元、2961.1万元和4868万元。并于同年1月30日和3月7日分别与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定西路证券营业部签署了为期一年的国债托管合同。该营业部于同年6月30日向公司出具了国债库存情况的资金对账单。公司自2003年1月起多次向该营业部要求提供2002年12月31日的资金对账单,但该营业部一直无法出具表明公司国债库存情况的资金对账单。有鉴于此,公司于2003年3月20日向上海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由上海仲裁委员会对该项国债托管事宜进行仲裁。2003年8月1日,上海仲裁委员会对此事作出裁决,裁定西南证券承担还款义务,将有关款项偿还于上港集箱。
据上港集箱今日发布的公告显示,根据仲裁结果,公司日前与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定西路证券营业部协商,各方就履行《裁决书》的裁决事宜,达成了如下协议:
第一,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协议签署的当日(即2003年8月29日)向公司归还人民币3000万元。
第二,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归还人民币3000万元后,就《裁决书》所判定金额的剩余部分,应当分三期归还,具体为:于2003年9月25日之前,向公司归还人民币2000万元;于2003年11月25日之前,向公司归还人民币5000万元;于2003年12月25日之前,向公司归还人民币4627.350158万元。
公司表示,如果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未能履行,或未能全部履行还款约定,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还款协议,并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裁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