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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九月一日起,凡是来海南购房的消费者可以不必担心买到“缩水房”了。记者从海南省建设厅获悉:海南省商品房销售实行重大改革,从今年九月一日起,新建的商品房销售不再按“建筑面积”计价,而是一律推行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措施,对未实行商品房套内面积标价的房地产项目,不允许进入市场销售。
同时,从今年九月一日起,购房合同附带的“房屋平面图”调整为房产测绘单位出具的“房屋测绘书”,以防止商品房面积“缩水”。
据海南省建设厅负责人介绍,原来海南省商品房销售实行按建筑面积计价,由于消费者对这种计价方式不了解,造成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现象,相关部门要核查起来难度大。从九月一日起,对未实行商品房套内面积标价,又不报经省建设厅同意的项目,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现售备案、预售许可证、交易过户等手续。
据介绍,套内面积又称地毯面积(地毯能铺的面积),是住户房屋的面积。公共走廊、电梯、地下室等公共面积作为房产配套设施,成本计入套内面积单价。如果仅是建筑面积换算成的套内面积价位,一般看不出什么问题,但所有的房产都以套内面积标价后,购房者在比较中选择购房,有问题的房产自然就浮出水面。
对于“套内面积”计价的新规,一位购房者对记者说,“过去买房子是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公摊面积让人伤透了脑筋,总觉得自家房产面积有些不对,但又弄不懂搞不明。如今用套内面积计价的销售方式让人更放心,房产商也就不容易欺骗顾客。”
该省建设厅负责人称,为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从今年九月一日起,海南省商品房提高预售条件,商品房预售投资进度条件调整为:投资进度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百分之五十以上,或六层以下房屋施工进度达到主体结构封顶、七层以上房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楼层结构完工方可预售,并增设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必须提交共有建设分摊部位图纸及其分摊总建筑面积备案,方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建立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制度,防止开发商挪用预售房款,产生新的烂尾楼。自二00四年一月一日起,凡是未落实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制度的市、县,不再审批新的商品房预售项目。
建立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和估价机构信用档案制度,凡上报设立信用档案的上述企业,才给予办理年检。据介绍,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制度,目的是为了给消费者提供更准确的信息、信用、查询等服务。同时也便于购房者了解企业的资信情况。
此外,对发布不符《房地产广告管理规定》广告的企业,特别是对那些广告承诺内容没有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未按规定刊登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或刊登虚假预售许可证号的,实行重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