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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ST麦科特(000150)董事长许振东携全体董事在公告中向公司全体股东致歉。致歉的原因是,公司购买资产超过主营业务收入的50%,在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之前未获取证监会的批准。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由于工作失误而违规,通过公开道歉,ST麦科特好歹给了公众和相关法规一个交代。
今年5月26日,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曾以“质疑威远生化1.5亿关联交易”为题对威远生化(600803)《关于收购威远集团土地使用权及部分附着建筑的议案》提出5大质疑。其中第5项问题就是针对“威远生化将购买重大资产按一般重大关联交易程序进行”提出的。
威远生化2002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于2003年4月17日公布,而此项重大关联交易正式生效日期为2003年4月14日。对照中国证监会上述《通知》规定,该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应为2001年年报。公司2001年期末净资产为3.05317亿多元,而上述的重大关联交易总额为1.54349亿多元,又因此项关联交易的5宗土地使用权和及其部分附着建筑物不承担负债,即所购买的资产总额为资产净额,所以此项重大关联交易总额占到了该公司2001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50.55%。
威远生化此项重大关联交易显然已经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购买资产的行为,必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应程序予以实施,而威远生化却只采用了一般性的重大关联交易程序。4月15日,威远生化发布公告称,于4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这一收购议案。
此外,记者还提到,威远生化此项重大关联交易的资产评估基准日(2002年9月30日)距《资产收购协议》生效日(2003年4月14日)超过了6个月的期限。这也明显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七章第二节第3款的规定。
2003年6月3日,威远生化在“国家股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收购协议的条款中提到:如在股权转让行为生效时,以200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出具的威远集团的资产评估报告已超过其法定有效期间,应另行协商确定资产评估基准日并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进行重新评估。
看来,评估报告超过有效期限,威远生化并非不知情而是明知故犯。而且,面对媒体质疑,威远生化对在重大资产转让过程中涉嫌违规问题至今未作任何表示,根本不拿投资者和监管层当回事。
中国经济时报“质疑威远生化1.5亿关联交易”一文发表后,引起了投资者的广泛关注。有几位投资者在向中国经济时报继续反映威远生化存在的其它问题时,向记者提出这样的疑问——威远生化1.5亿关联交易前后公布5个相关公告,历时九个月,至今一年,难道监管层从未发现上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