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广电总局获悉,日前国家广电总局出台政策,进一步向社会开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务,允许社会机构按行业管理要求,经批准后开展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
新的政策提出,社会各类投资、咨询、发行公司或机构,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务,可以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实行行业管理,并对其制作选题、完成片审查把关,以确保导向正确,提高节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