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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9月1日开始,具备一定资格的民营企业也可以和国有企业一样,申请出版物的国内总发行权及批发权,这意味着以往把民营图书分销企业称为“二渠道”的说法将成为历史,民营资本获得了与国有资本同等的市场准入条件,可以堂堂正正地与国有书店同台竞争了。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发行处处长杨世华表示,新政策向民营资本放开了出版物发行市场,今后民营发行企业完全可以按照自身的资格条件,自主选择所能从事的发行业务。广东学而优书店总经理陈定方认为,政策将打破原有的批发执照资源限制,将引发新一轮市场洗牌,一批小而散的民营发行企业将被自然淘汰,民营书业在松绑的同时,也将迎来更大的竞争和挑战。
广东民企踊跃申请批发权
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日前发布、将于9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原来出版物总发行及批发的准入限制上悄悄隐去了“国有”的字眼。而以前,则必须是国有出版物发行单位及国家核准的国有资本控股的出版物发行公司,或是国有、集体所有制公司才能从事这两种业务。
据记者了解,目前已有几家民营图书分销企业向广东省新闻出版局递交了申请出版物批发权的要求。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发行处处长杨世华告诉记者,9月1日以后,广东省将按照新政策的规定,为符合相关资格的民营分销企业核发新的经营执照。
民企欲变多而不强的局面
据了解,在出版物发行体系方面,除了传统的新华书店外,集体、个体发行体系等都被称为所谓的“二渠道”。经过多年的发展,“二渠道”已有相当实力,据了解,广东省现共拥有书报刊发行网点1.7万个,其中民营书店、书报亭等占了绝大部分,国有书店网点只有440个。做书刊批发的民营企业也不胜枚举,广州合群一马路和建基路两个图书批发市场,大约聚集了二三百家民营图书批发企业,每年与国营主渠道的销售码洋几乎平分秋色。
虽然“二渠道”的实力不断增强,但民营企业经营图书批发业务却依然是“名不正言不顺”。“合群一马路和建基路批发市场的经营者大都是民营企业,却都需要找个‘婆婆’,挂靠在国有杂志社、出版社名下,每年须向‘婆婆’交纳3-5万元不等的管理费,才能经营批发业务。”广东学而优书店总经理陈定方告诉记者。
整体实力不弱的民营图书发行业由于政策等诸多限制,基本上都是些散兵游勇,企业数量虽多,个体实力却普遍不强,至今未出现能在图书发行市场上呼风唤雨的发行航母,根本无法和新华书店这个“老大”抗衡。据了解,一些中等民营书商的年销售额一般在3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规模小、经营散、实力弱的结构已经严重制约了民营图书发行业的规模拓展。
“业内人士的分析认为,政策允许民营发行企业得到出版物的国内总发行权及批发权,将减少图书流通环节,提升发行企业的利润,这一蕴涵在新政策中的巨大的商业机会,将吸引到更多的资本在图书发行业各展所能,民营发行业最终必将获得做大做强的契机。
书刊发行业将迎来大整合
按照今年5月1日实施的《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外资和合资企业要申请出版物在中国市场内的批发权,必须等到2004年12月。此次民营发行企业比外资企业提前一年多获得了与国有资本同等的市场准入条件,实际上获得了一个“先行一步”的机会,无疑为民营企业赢得了加快发展的宝贵时间。
资深图书策划人金光印认为,此项政策的出台对众多民营图书发行企业来说是机遇与挑战并存,是我国出版业开放和国外资本大规模进入前,我国图书发行市场的一次提前练兵。广东学而优书店总经理陈定方则认为,政策开放一方面使民营企业可以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下参与竞争,另一方面,限制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意味着保护;限制没有了,各种资本纷纷涌入,竞争将更为激烈,书刊发行业必将在近期迎来一次大的整合。
-名词解释
出版物总发行权和批发权
出版物总发行权和批发权即俗称的图书一级批发权和二级批发权。一级批发(即总批发、总经销)是指图书印制完成后统一归某个出版单位或发行单位承担发行的总责,二级批发则指发行单位再从一级批发单位处取得某个地区的图书发行权。
以前,一级批发只有新华书店总店和邮政总局以及经国家批准的省级以上国有有关机构获得;二级批发权开放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但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民营资本很难进入,或是无法名正言顺地进入。
-相关链接
新规定提高准入门槛
●申请出版物总发行权的企业,注册资金须不少于2000万元,经营场所面积须在1000平方米以上;
●做图书批发的企业,必须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进入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
●做图书连锁的企业,地区连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全国连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都要求有10个以上的直营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