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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CHDTV彩电是否被10多个城市工商局查封收缴
针对长虹带有“CHDTV”标志的数字电视在多个城市被工商部门收缴、查封的报道,长虹新闻发言人刘海中27日对本报记者坚称,完全没有这回事,只是有个别城市的工商局在接到厦华的举报后,派人到长虹在该城市的分公司进行了咨询,仅此而已,到目前为止,并无任何长虹彩电被收缴、查封的事实发生。
刘海中同时表示,有媒体称上海、厦门、北京、广州四地法院已在厦华本月20日提交诉状状告长虹侵权冒用其“CHDTV”注册商标当天即正式受理此案,这也不是事实,迄今为止,长虹并没有接到任何一家法院的受理通知。刘海中称,如果厦华的指控对长虹的声誉、产品市场形象造成了伤害并使其股东权益受损,长虹将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长虹彩电被收缴、查封出自上海某媒体,该媒体称,截至27日晚,南京、太原、哈尔滨等10多个城市的工商执法人员对长虹带有“CHDTV”标志的彩电进行了收缴、查封,处理的涉案彩电达一千多台。厦华品牌推广部经理孙光荣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据他了解,上海、厦门、北京、广州四地法院确实已经受理了厦华诉状,此外,厦华公司向其在全国设有分公司的另外30多个城市的工商管理部门提交的有关长虹商标侵权的举报函件,其中90%以上城市的工商部门目前已受理,多个城市的工商部门对带有“CHDTV”标志的长虹数字电视进行了收缴、查封。至于有多少个城市已收缴、查封长虹带有“CHDTV”标志的数字电视,孙光荣称,他还未及进行统计,他同时承认,在个别城市,因为其分公司手续不全而影响了当地工商部门的受理,也有个别城市的工商部门对此案比较慎重尚未受理,希望向国家工商总局请示后再做定夺。
厦华与长虹之间的纠纷源于“CHDTV”。厦华称,自今年以来它发现长虹在市场上销售的数字彩电也使用了与其上述注册商标相同和类似的文字即“CHDTV”,侵犯了其“CHDTV”商标使用权,遂委托律师致函长虹并分别向厦门、北京、上海、广州四地法院状告长虹侵权。长虹拒绝接受厦华指控,认为其标志前面所用的那个“C”不是字母,而是弧形,与厦华“CHDTV”两者之间存在显著的差别,对任何消费者均不会构成误认,而且其产品规格型号前使用的CHD字样仅是其产品型号代码的一部分,并不构成任何商标概念,更谈不上商标侵权。
据悉,目前此纠纷已经引起了国家工商局的高度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