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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冶金机械工业供销公司(以下简称冶金公司)原法人代表刘光平,私下将本单位的几间门面房以半价变卖,市北湖区法院和苏仙区法院,超标执行、违规变卖国有资产,强行收取赞助费,其中一位法官从中受贿4万多元,而门面房买主竟是北湖区法院一法官的儿子,一名9岁儿童。
执掌公正的法官火中取栗?
郴州市北湖区冶金公司经理胡才生告诉记者,他们公司是北湖区经贸委所属国有企业,有职工18人,原有固定资产临街门面房6间,总面积180平方米,价值达120多万元。1998年6月,公司原经理刘光平私自卖掉了公司用于职工唯一生活来源的4间旺铺,而其中两间旺铺的买主竟是当时只有9岁的小学生,其母是北湖区法院的法官,其父是北湖区的一个派出所的副所长。
在冶金公司职工不断的告状声中,2002年2月,公司原法人代表、经理陈光平被北湖区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判决陈光平退还挪用的15万多元的资金。
1996年5月,郴州市北湖区外商投资企业物质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向北湖区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北湖区冶金公司付清所欠款及利息共计11.3万多元,法院当即查封了冶金公司的两间门面房。
1998年3月,冶金公司与投资公司达成还款协议,将两个门面的使用权暂交投资公司,即以门面租金抵付欠款,直到清帐为止。到2000年3月,投资公司已收回欠款5.2万元。同年4月,投资公司突然单方面毁约,向北湖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冶金公司尚未还清的余款6万多元。
6月20日,北湖区法院将苏仙区法院原已查封的两间门面房以19.6万元的价格卖给当时只有9岁的儿童王某,并在当天将其房屋评估、过户、付款及其产权证公证等手续全部办妥。事后在《郴州日报》补发了原房产证作废的公告,而此前房产证被冶金公司抵押在北湖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官商勾结侵吞国有资产
冶金公司现任经理胡才生说,北湖区法院原办案法官李友成与冶金公司原法人代表陈光平,在冶金公司干部、职工一点也不知情的情况下卖了两个门面,一年后陈光平卷款潜逃,冶金公司新任经理在收取租金时才发现自己公司的门面房已归属他人。市北湖区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认为,北湖区法院在这个案子中有五个错误:
一是受理错误,冶金公司与投资公司双方签订了协议书,且在履行协议书,受理并立案执行违反了合同法规定的当事人合意原则;
二是公告错误,2000年6月22日在《郴州日报》上发布公告,而6月20日已办理过户手续。同时也没有经过郴州市房产管理局审查就直接宣布冶金公司所属房产证作废,违背了有关法律的规定,而为了变卖一间门面就把冶金公司所属的6间房产全部作废,超出了裁定的范围;
三是变卖错误,人民法院对查封、抵押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变卖时,应当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而不应该自己进行变卖;
四是超标执行,投资公司要求被执行的金额为6万多元,而北湖区法院却执行了19.6万元的两间门面房;
五是程序错误,北湖区冶金公司隶属于北湖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法院在执行时,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立项、评估,就擅自作出裁定,与法律相悖。
与此同时,苏仙区法院也收到一份内容完全相同的“检察建议书”。
另一方面,冶金公司18名职工的生活陷入困境,公司职工为此走上漫长的上访路。从地方到中央,有关部门都留下他们的上访足迹。2002年2月,公司原法人代表、经理陈光平终于受到法律的制裁,北湖区法院办案法官李友成由于在这个案件中受贿4.2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事实表明,北湖区法院的法官之所以热衷于办理这起债务纠纷案,真正目的是为了收受贿赂。李友成被判刑后,北湖区法院某些人还为此愤愤不平,说李友成是一个最老实的法官,为几万元判了几年刑,真有点冤枉。
法院判决害苦了公司职工
对这两起企业变卖案,北湖区法院和苏仙区法院的做法相当一致:执行欠款一个是3万多元、一个是6万多元,但卖的都是两间门面,价值都数倍于执行标的物;两处门面房的面积不一样,但卖的价格都是19.6万元;两家法院立案执行时的标的物号称都是14万元。为了弄清这些疑问,记者采访了苏仙区法院副院长周敏、北湖区法院执行局局长王常友,在反复计算后,还是没法弄清来由。两家法院都以执行冶金公司这个国有企业的财产为己任,多执行出来的款项除了拿回自己的,判给原告的,余下的任人分割,唯独不留一分钱给冶金公司的18位下岗职工。周敏和王常友认为,这个案件并没有错,变卖国有资产并不需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同意,只要债权人有要求,法院就可以变卖债务人的财产用来还债。
在郴州市采访期间,冶金公司职工要求反映他们目前生活的困境:全公司职工下了岗,既没有再就业的机会,又没有一分钱的补偿,唯一用来保命的几间门面房也被法官伙同原来的经理变卖掉了,状告无门。职工汤佩玉原是冶金公司仓库保管员,全家三人,小孩正在读高中,丈夫也下了岗,全家每月只靠丈夫打工得来的200多元钱过日子。汤佩玉对记者说:“我家每天只能吃一顿饭,早、晚餐只有用其它的东西代替饭。”冶金公司的下岗职工气愤地对记者说:“中央领导要求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就业援助,而北湖区和苏仙区两法院,违法裁决了我们的门面房,法官受贿、法院多收我们的执行费,还威胁我们说,告到中央也要他们来处理。真让人无法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