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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钱路依然故我
先说券商吧,尽管号称面临全行业亏损,但固定的收入来源渠道还是没有减少的。
比如说,长期以来,券商一直从客户保证金上获得不菲的息差收入。投资者将资金存入证券公司,获得的是活期存款利息,目前年利率为0.72%,而证券公司将资金转存于银行,则按照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计算,为1.89%,券商可获得无风险息差1.17%。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证券市场沉淀的保证金总额约为5000亿元。按此计算,券商每年的息差收入约为58.5亿元。按全国2600多家营业部计,平均每个营业部的息差收入接近200万元。据估计,息差收入占了券商经纪业务收入的30%~40%,而经纪业务又占券商总体收入的60%~70%。因此,息差收入可以说撑起了券商收入相当大的一片天。
没料想,2003年4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以下简称5号令),并将于9月1日起实施。正是这个5号令,将众券商搞得人心惶惶。
5号令规定,对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第35条规定,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券商们惟恐因此而失去一大块息差收入。但实际上,央行是想通过5号令加强结算账户的管理,从而加大“反洗钱”的力度,规范整个行业,并不是针对证券业。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就明确表态,执行央行5号令后并不会影响到券商现行的利差所得,这一块收入还是券商所有。可见,券商的收入来源渠道依然故我。
基金管理费照提不误
再看看基金吧,基金持有人虽然随时面临亏损,但基金管理者却是旱涝保收。
这突出表现在管理费的提取。目前基金管理人通常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提取方式为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这也就是说,一年365天,即使休市,基金管理费也是照提不误。
这样的计提方式,使得基金净值成了基金管理费提取的惟一参考系数。目前虽然很多基金都跌破了面值,但基金管理费依然雷打不动地照收。
相反,基金持有人最关心的基金分红情况、基金的盈利能力却与基金管理人效益无直接影响。毕竟相对于二三十亿份的基金份额来说,基金盈亏的变化反映到净值变化上是比较小的,而经过1.5%年费率的处理,反映到基金管理费的高低上就更小了。甚至由于基金起点净值高低的不一,收益高的基金所提管理费反而可能低于收益低的基金。
这样一来,赚钱的基金与赔钱的基金所提管理费差不多,分红多的基金公司与分红少的基金公司提的管理费差距也不大,相对而言,分红越多的公司提取费用还越低。
银行托管费旱涝保收
随着越来越多的基金进入银行的销售渠道,银行也加入了旱涝保收的行列。
据统计,2001年至2003年年中的两年半时间里,投资者为商业银行创造了约5.85亿元的托管费收入,而且收益基本由中农工建和交通银行五大银行尽收囊中。就目前基金排队轮候有托管资格的银行安排档期公开发行的局面来看,光大、招商两银行很快也可以赚得盆满钵满。
在工农中建交五大行中,工商银行掌握了最多的基金资源。目前其托管基金数为22只,2001年和2002年的托管费收入分别高达6030万和6587万元;其次是农业银行,目前托管基金数为21只,2001年和2002年的托管费收入分别为4107万元和5755万元;再以下依次是交通银行和建设银行,而中国银行托管业务相对较小,目前托管基金数为13只,2001年和2002年的托管费收入也有2000万元。
越来越丰厚的托管费收入使商业银行当然满意,但托管行所承担的责任却令投资者失望。2000年基金年报中托管人的报告书就引起过市场的不满。在基金2000年年报中,各基金管理人均承认存在异常交易行为,可托管人在托管报告中却没有相应的评价,托管行仅仅行使了资金“保管权”,而没有履行托管职能。
由此可见,券商、基金、银行的“盈利模式”从何而来?统统来自投资者的腰包。而投资者却不能从上市公司获得相应回报,于是就只有亏损,年复一年地亏损。